《关于印发〈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广东省 肇庆市
发文字号:
肇府办函〔2022〕54号
实施时间:
2022.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要求,为推动我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有效推行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的工作部署,结合肇庆市城乡生态环境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形成以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为重点的“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体系,构建具有肇庆特色的“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筑牢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   

(二)试点范围及时限。   

试点范围为肇庆市辖区范围;试点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以后持续推进国家“无废城市”建设。   

二、建设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2023年底,在推行绿色工业、绿色生活、绿色农业、培育固体废物处置产业、推行固体废物多元共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完成“无废城市”建设25项制度体系、11项技术体系、6项监管体系、10项市场体系及42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总结形成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模式。   

(二)中期目标。   

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1%,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90%。   

(三)远景目标。   

到2035年,形成国内领先的“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机制,广泛形成低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达峰后稳中有降,实现“美丽肇庆”建设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城市”建设体系。   

一是成立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的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制定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评估体系,阶段性跟踪各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在2023年底完成“无废城市”建设效果整体评估。   

(二)推行工业绿色生产,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推行工业绿色生产。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金属加工、陶瓷行业和建材行业布局优化及转型升级,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发挥肇庆高新区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引领作用,积极推进肇庆市工业园区试点循环化、绿色化改造,推进绿色园区、生态园区建设。(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环境局、市发改局、肇庆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降碳。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科学推进能耗双控,积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发展。鼓励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占比,推动“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市发改局、市环境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严格落实陶瓷建材、金属制造、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审核机制。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创建一批清洁生产企业,不断提高省级水平以上清洁生产企业占比。(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实现矿山“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鼓励矿山复绿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高绿色矿山建成率。(市资源局负责)   

2.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加快培育新型建材骨干龙头企业,支持装配式建筑构件、墙体材料等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发展,逐步建成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市工信局、市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以广宁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技术应用及推广,推进整体产业技术升级及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依托现有废弃塑料资源再利用龙头企业,开展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高附加值产品开发,扩大终端产品规模,积极打造“废旧塑料回收—再生原料—再生塑料制品”循环经济产业链。(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建立健全再生资源行业标准化体系,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以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和汽车制造等行业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探索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强化报废汽车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通过新建、改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散市场,构建覆盖全市的资源循环回收利用体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推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   

1.推行农业绿色生产。   

(1)推行绿色数字养殖,建设渔业健康养殖示范。积极开展省级以上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在高要区、鼎湖区、四会市推动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积极发展绿色健康渔业养殖模式。鼓励数字化渔业养殖项目建设,推动水产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强化平台建设,打造湾区绿色农副产品加工集散地。加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地建设,完善区域集散地体系布局,重点培育和引入龙头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健全绿色农产品、食品加工和现代物流等产业链,加快构建绿色农业产业体系,打造集种养、深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的现代综合农副产品加工集散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等投入品源头管控。深入实施化学农药、化学肥料减量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和替代。推进重大病虫害防控预报及绿色防控工作,鼓励利用杀虫灯、天敌昆虫等性诱绿色防控技术。鼓励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因地制宜使用配方肥,推广有机肥施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推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   

(1)健全秸秆回收体制机制,引导秸秆高值化利用。建立秸秆资源收集、利用台账,明确秸秆总量。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机制,引导有条件的镇村建设秸秆收集中心,支持农户秸秆收集。以鼎湖区沙浦秸秆利用示范基地、怀集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示范,鼓励开发秸秆育苗、花木基质、稻草编织、食用菌培育等应用,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种养循环模式,鼓励畜禽粪污就近就地利用。以肇庆市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基础,推广固体粪便堆肥、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果沼畜”“菜沼畜”等畜禽粪污就地就近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生态农业建设示范,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性文件,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监督和指导,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强化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加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建设,建立健全回收制度,探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建立农膜以旧换新和财政补贴制度。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禁止0.01毫米以下厚度地膜使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   

(1)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大绿色生活宣传,引导公众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倡导鼓励市民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在餐饮行业践行“光盘行动”;构建绿色公共交通系统,逐步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建立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建立邮政快递业包装回收体系,鼓励快递企业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各部门依照自身职责在各行业逐步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工作。(市环境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重点发展绿色旅游。以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重要抓手,建设湾区康养休闲旅游度假胜地。以肇庆市3A及以上旅游景区为试点,制定印发“无废景区”创建标准及实施方案,开展“无废景区”创建工作。在“肇庆千里游”环线画廊、贺江碧道画廊、四会古邑碧道画廊等特色旅游线路向游客宣传“无废城市”建设理念。(市文广旅体局、市城管局、市委宣传部、星湖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垃圾分类,促进生活源固体废弃物规范化管理。   

(1)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体系建设。重点推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全覆盖”示范片区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以镇级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为重点,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市城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制定《肇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支持和培育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分拣加工企业。强化再生资源回收监管,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市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含有危险废物

"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网站说明

塑料政策数据库是非营利性的平台,您可以免费使用相关的检索功能。如发现本网站未收录的法规政策,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反馈给我们,感谢您的使用和支持。

本网站对法规政策的分类,除了根据常规的效力位阶(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等)之外(如在对网站所有法规数据进行检索,可以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效力位阶检索】),还设置了【议题】分类。议题分类的设置是为了让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使用者能够快速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数量、发展。议题分类可能会随着网站的更新而增加、减少或变更,如您对该分类有更好的建议,欢迎您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关于本网站议题分类的详细说明,可参见https://shimo.im/docs/M173FOA9Ok46qo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