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宁政[2015]33号
效力位阶:
地级市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4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改善我市城乡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整治影响健康的主要危害因素,使全市城乡卫生基础条件显著提升,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1.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统筹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不断提高城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全市所有乡镇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40%。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乡镇、行政村的乡道、村道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改造排水沟道,逐步变明沟为暗沟,做到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3.加强畜禽养殖等产业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6年,全市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在有条件的城市主城区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4.推进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对各类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制定镇、村生活垃圾卫生管理制度或乡规民约,做到镇、村内外无暴露生活垃圾堆,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二)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1.落实省下达的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任务。到2020年,力争我市新创成国家卫生乡镇(县城)6个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并推动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其中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古田县、霞浦县、柘荣县各新创1个国家级卫生乡镇。
  2.积极推进省级卫生城镇创建步伐。以点带面、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全面推进省级卫生城镇、省级卫生村创建活动。县(市)区所在的城中村、旅游风景区所在的乡镇(村)和高速公路、机场、码头所在地及周边乡镇(村),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村)活动,有计划地培育出一批卫生镇(村)。到2020年,全市30%以上的乡镇(县城)要达到省级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其中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古田县40%以上的乡镇要达到省级卫生乡镇标准;95%以上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鼓励、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县城)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在保持原有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的基础上,宁德市、福鼎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
  3.加大管理力度,拓展创卫内涵。建立健全创卫检查评审市级专家库,对各县(市)区的创卫工作开展有效指导,促进卫生城镇的巩固和长效管理。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先行试点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校园、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食堂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
  (三)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加强《宁德市城区除四害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防制、监测以“四害”为重点的病媒生物,规范消杀服务市场的管理。
  1.建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要定期开展监测调查,加强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的防控,遏制病媒生物跨境传播。各县(市)区爱卫办要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2.切实落实综合防制措施。每年根据蚊、蝇、蟑螂的孳生规律,适时组织开展消杀工作;春秋两季组织统一开展灭鼠活动。进一步开展以环境综合治理为主的预防控制工作,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
  3.鼓励专业消杀服务市场化。加强除“四害”专业队伍、消杀药物和器械的管理,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市场行为,推进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防制服务机构,提升专业防制效果。根据病媒生物防制标准GB/T27770(0-3)-2011要求,促进符合规定的除“四害”专业队伍引进,加强消杀队伍的管理和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提高科学除害水平。
  (四)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1.加快城乡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全面改造城镇老旧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加强农村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要求95%以上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强化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42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并结合我市实际提高其它水质指标检测项目能力;各县(市)区要求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五)提升城乡卫生厕所普及率
  1.加速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步伐。将农村改厕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以“造福工程”、老少边穷地区、水源地周边等为重点,加强爱卫、住建、农业等部门机构间的合作,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建立农村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全面推行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校、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以及旅游景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
  (六)统筹协调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1.部门协调共同落实疾病防控任务。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措施,并加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的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动全民共同参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
  2.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加强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建设工地、流动人口集居地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控工作,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监管。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作用,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工作,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七)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加强《宁德市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规定》、《宁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贯彻落实,着力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及落实健身、控烟措施。
  1.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活动。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和“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学校开展“卫生班级流动红旗竞赛”、“卫生寝室”评比等活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健康素养。
  2.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加强各地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健身活动场所建设,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倡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在职工体育方面,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
  3.落实控烟各项措施。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爱国卫生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二)推进协作配合
  按照《宁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健全组织机构
  加强爱卫会组织及其办事机构建设,配强爱卫办工作人员,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爱国卫生技术服务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真正发挥爱卫组织机构应有的职能。
  (四)加强考核督查
  各级应积极行动,贯彻《宁德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爱卫工作督查制度与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加强对辖区内爱国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建立爱国卫生工作投诉平台,畅通监督渠道,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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