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共建美丽乡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四美”要求,围绕“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五项重点任务,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提高文明程度,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环境更加优美。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形成整体建筑风貌,打造“一村一韵”、“一村一景”,体现莆仙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做到房屋外观整洁美观,农村“五改”工程有序推进;乡村垃圾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垃圾得到及时清运;生活污水分级处理,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模式,确保乡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2017年底之前全市农村露天厕所全部填平并绿化;家禽家畜禁养圈养,禁养区范围内严禁畜禽养殖,可养区范围内实行畜禽圈养;保持水清河美岸绿,河渠沟塘沿岸无乱排乱倒、乱占乱建、乱截流、乱采砂等“四乱”现象。
(二)村庄建设更加宜居。推进乡村道路硬化,提高乡镇通行政村的道路标准,道路硬化延伸至自然村,村庄内部交通进一步改善。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立健全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农村卫生室、农村敬老院、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小学幼儿园等卫生医疗、文化体育、教育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三)农民生活更加美好。实施强村富民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业”,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推进乡村社会建设,进一步营造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扶贫济困的文明新风,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力度,让广大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乡村卫生保洁工程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组建乡镇(街道)、村居保洁队伍,集镇区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环卫工人,对主次干道实行不低于12小时的保洁;村庄按每500人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做到垃圾定时清运;形成农村卫生监管自治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妇代会、老协会的作用,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户前三包”、村民缴费、群众评议监督等形式,形成农村卫生监督的长效自治机制。
配套完善农村环卫设施设备。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要按照省市下达任务及《莆田市转运站建设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建设。购置新型洗扫设备,加大机械清扫面积。全面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原则上2016年底之前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设备,并予以配备更新,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滴、漏、洒等问题。同时,建立“户分类、村居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做到县(区、管委会)统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统筹村居。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厨余垃圾、果皮等可降解垃圾由村居组织定点堆肥处理;可回收垃圾如纸箱、玻璃瓶、废铁等进行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垃圾按有关规定运输至焚烧场处理。村民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应影响道路通行及村庄景观,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应选择若干定点堆放处作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二)实施生态绿廊建设工程
开展绿化规划整治建设。对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一重山范围内开展规划整治建设,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建设景观丰富、层次分明、生态环境优美的绿色走廊。
加强重点地段生态整治。对沿路、沿溪两侧的企业,加大排污整治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木兰溪、萩芦溪等重点流域、延寿溪等重点支流及东圳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整治,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推动生态绿廊向农村延伸。积极引导乡村群众在搞好庭院、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的基础上,种植花草树木,加快农村绿化美化步伐。鼓励乡村种植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种树,推进村镇道路两侧的绿化亮化。
(三)实施美丽乡村创建工程
坚持规划先行。以保全村落为前提,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要求,突出全域整治、全域建设,认真做好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因村而异编制村庄规划,并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环境的整治、产业的配套、文化的跟进和机制的巩固。
开展提升建设。对乡村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整治改造、绿化美化完善、生态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保护、公共服务健全等方面开展提升建设,做到“三整治三提升”(即整治旧房裸房、整治生活环境、整治农村污水,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生态保护管理水平)。
注重创建实效。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山区、平原、沿海不同类型的乡村走出差异化的特色产业发展路子,为创建美丽乡村奠定基础。引导乡村挖掘当地文化资源,加大古民居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开发力度。深入发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莆田市共建美丽乡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一名副市长、市政协一名副主席任副组长,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广电中心、湄洲日报社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共建办”),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建立健全市共建美丽乡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抽调人员成立共建办,落实办公条件,切实推进共建工作。同时,要健全县(区、管委会)环卫管理机构,发挥环卫机构职能作用。乡镇(街道)建立环卫管理工作站,并安排专人负责共建具体工作;各村居配备卫生监督员,解决报酬,专职专用。
(二)加强督查考评
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工作列入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及文明单位评选内容。落实和完善市县乡三级考评体系,由市共建办组织考评组按照《莆田市共建美丽乡村考评办法》(试行)要求,近期围绕建立长效机制、村庄卫生、集镇卫生、沿途道路、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环卫设施设备、污水处理、厕所填平绿化、畜禽禁养圈养以及水体治理等内容,组织开展“每月一考评、每季一评比奖惩”的考评工作,今后视工作进展深化考评内容。市里的考评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同时要加强对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监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把工业园区、小商品批发城、城乡结合部的卫生保洁统一纳入所在地乡镇(街道)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督查范围及内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建立督查整改报告制度,对整改行动迟缓、工作推进不力或工作反弹严重的地方,应采取新闻媒体曝光、逐级约谈督办、通报批评问责等方式,鞭策后进。对在共建美丽乡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管委会)予以表彰奖励。实行“以评促建”、“以奖促治”、“以罚促改”,推进我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工作良性发展。
(三)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财政与个人统筹投入卫生保洁长效保障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2016年第四季度,村(居)委会按照闽建城〔2016〕16号文件精神,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或“一事一议”动员村民每户缴纳垃圾处理费15—30元(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予以减免,下同);自2017年起,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纳垃圾处理费60—120元。在各村居按规定足额收缴垃圾处理费后,市、县(区、管委会)财政予以奖励,列入财政预算。其中,2016年第四季度,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2.5元予以奖励,县(区、管委会)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5元予以奖励;自2017年起,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0元予以奖励,县(区、管委会)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保洁员工资的不足、卫生保洁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运行经费补贴。
建立考评专项资金。2017年建立共建工作考评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300万元,县(区、管委会)各筹措100万元汇入市财政专户,共计1000万元,实行滚动管理,资金使用完毕后重新筹措。该资金由市共建办专项用于共建工作的考评奖惩和考评工作开支。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共建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整合美丽乡村建设各类项目资金归集统筹。
收缴垃圾处理费时必须向村民提供正规票据,不得用公款或村干部垫资代缴,收缴情况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对未足额向村民收缴垃圾处理费或其他方式代缴的,市、县(区、管委会)财政不予奖励。县(区、管委会)共建办在每季度市里统一考评后10天内向市共建办申请市级奖励资金,经核查清楚后由市共建办协调市财政按比例配套下拨。向村民收缴的费用及各级奖励资金应列入年度审计,对于骗取或套取奖励经费的,将严肃追究县(区、管委会)、镇村领导责任。环卫设施设备购买和转运站、公厕建设的资金补助,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5〕60号)精神执行。有关农村卫生保洁的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加强宣传交流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对接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途径,加大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介共建美丽乡村工作成果、先进经验和典型,使共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各级重视、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市共建美丽乡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现场观摩暨经验交流会,县(区、管委会)之间比学赶超,推动共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
附件:莆田市共建美丽乡村考评办法(试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莆田市共建美丽乡村考评办法(试行)
一、考评组成员组成
市共建办组织考评组,考评组成员由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有关县(区、管委会)等人员,以及市、县两级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代表和群众监督员组成。
二、考评百分制构成
长效机制(20分),村庄卫生(20分),集镇卫生(15分),沿途道路、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卫生(15分),环卫设施设备(10分),污水处理(5分),厕所填平绿化(5分),畜禽禁养圈养(5分),水体治理(5分)。
三、考评方式
(一)为强化日常监管,促进共建工作常态化,考评工作实行每月一考评、每季一评比一奖惩方式进行。
(二)每季度评比奖惩以三次月评得分总和为依据,每季三次月评分值权重比例为前两次月评各占30%,季末第三次月评占40%分值。
(三)考评采取随机抽查和等位抽查(以县区、管委会评定的名次同位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对仙游县随机抽查和等位抽查各3个乡镇(街道),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随机抽查和等位抽查各2个乡镇(街道),湄洲岛、北岸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列入抽查范围。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合计每月抽查26个乡镇(街道)、52个村居,集镇卫生、沿途各类道路卫生、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卫生为每次必查项目。
(四)考评方式采取以暗访为主,内业明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评纪律
考评人员考评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按四类会议费标准予以核销。参与考评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考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评单位的任何接待安排,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品等,对违反规定的送礼者、收礼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奖惩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每季度对考评排名前三名的县(区、管委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排名后三名的县(区、管委会)分别处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金的80%专项用于补充保洁员工资不足、相关项目建设和工作经费,20%可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一年内考评有两个季度在最后两名且综合评分60分以下的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一年内考评有三个季度最后两名且综合评分60分以下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县(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情况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取消当年度文明创建绩效奖金。
本考评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将根据共建工作开展情况作适当修改。
本考评办法由市共建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