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3〕1号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5日


“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为提高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强化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保障,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城乡统筹,区域共享;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原则,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规范、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科学选择垃圾处理工艺,控制项目投资和运行费用,促进垃圾处理设施高效、可持续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9450吨/日,基本形成与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全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42%以上,垃圾焚烧处理量达到无害化处理总量的45%以上,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到2015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32300吨/日(其中青岛5800吨/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2500吨/日,设区市全部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设施,建立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运输体系,实现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

  到2015年,实施存量垃圾治理和填埋场封场项目46个,治理存量垃圾2868万吨,同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

  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着重提升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标准,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前期重点督导和支持尚未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市(县)加快建设,缩小不同地区垃圾处理水平差距,促进协调发展。各设区市应规划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和宣传教育基地。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要坚持资源化优先,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地区,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地区,可将卫生填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应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针对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交通相对便利地区采取集中建设处理设施模式,偏远地区采取就地无害化处理模式。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村镇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二)健全收集转运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展收集覆盖范围,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推进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建立“村收、镇(乡)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市(县)规划区、水源补给区和风景旅游区生活垃圾率先实现全部收集,乡镇驻地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集转运体系。

  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集转运方式,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加强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与升级改造。推广密闭化收运,淘汰敞开式收转运,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在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设区市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运输。

  (三)加强存量垃圾治理,保护和修复周边生态环境

  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和临时堆放点,应结合垃圾堆体规模、场址地质构造和周边环境条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在环境敏感地区,可采取鼓风、抽气、洒水等好氧消化技术,促进垃圾堆体快速降解稳定;在土地资源紧缺、附近具有垃圾焚烧设施的地区,可复挖、筛分已填埋垃圾,富含养分的筛下物做绿化用土,高热值的筛上物进行焚烧处理和余热利用,大粒径无机物垃圾重新回填。

  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污染防治要求和污染控制标准改造提升相关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能达标的处理场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减少水体和土壤污染。

  服务期限和填埋库容已满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封场。封场覆盖系统设置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和植被层,确保填埋气体及时导出、降水不进入垃圾堆体。在垃圾堆体降解稳定前,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填埋气体收集利用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并跟踪检测污染物排放和地下水、大气、垃圾堆体沉降指标。

  (四)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促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从产生到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申报登记制度,有效监管餐厨废弃物及其资源化产品的流向。设区市要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实施单独收集与密闭运输。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服务范围逐步向所辖县(市)延伸。

  以适度规模、相对集中为原则,在设区市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广成熟稳定的处理技术,确保设施运行稳定可靠、生产产品安全无害、成本效益经济可行、污染控制严格有效。重点发

"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网站说明

塑料政策数据库是非营利性的平台,您可以免费使用相关的检索功能。如发现本网站未收录的法规政策,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反馈给我们,感谢您的使用和支持。

本网站对法规政策的分类,除了根据常规的效力位阶(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等)之外(如在对网站所有法规数据进行检索,可以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效力位阶检索】),还设置了【议题】分类。议题分类的设置是为了让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使用者能够快速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数量、发展。议题分类可能会随着网站的更新而增加、减少或变更,如您对该分类有更好的建议,欢迎您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关于本网站议题分类的详细说明,可参见https://shimo.im/docs/M173FOA9Ok46qo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