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2〕985号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

关于征求《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废塑料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起草了《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件请一并发送至联系信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顾琦

  电话:(010)66556291

  传真:(010)66556252

  电子邮箱:swmd@mee.gov.cn

  附件: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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