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村庄清洁“六清一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22〕27号
公布时间:
2022.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村庄清洁“六清一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4日

福州市村庄清洁“六清一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庄清洁“六清一改”行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福建省关于“十四五”期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将“三清一改”拓展优化为“六清一改”,以“扫清楚、清清楚、拆清楚、整清楚、围清楚、分清楚、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抓手,扎实打好村庄清洁行动战役,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着力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努力建设“庭院美、村庄美、道路美、河岸美、田园美、山川美”的“六美”村庄,推动村庄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转变,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到2025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

二、重点任务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

(一)扫清楚。全面清扫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胡同的柴草杂物等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清扫村内道路沿线垃圾、枯枝树叶等。

(二)清清楚。实施清淤疏浚,清理村内河塘沟渠、排水沟的淤泥、垃圾,以及农田、水域的垃圾或漂浮物,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清理动物尸体和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的小广告、杂乱无章的标语等“牛皮癣”。清理村内废弃的砖块、土渣等建筑垃圾。

(三)拆清楚。拆除未去功能化的旱厕,以及房前屋后、道路沿线、商铺市场、河道溪流、沟渠池塘、田间地头等视线范围内废弃的果棚瓜架、养殖圈栏和杆塔线路。拆除房前屋后杂乱无章、临搭乱盖的建(构)筑物。拆除具有危险性的残垣断壁、破败建筑、空心房等。

(四)整清楚。整齐摆放房前屋后、道路沿线、市场商铺等杂物薪柴、商品货物、生产工具等物件,无乱停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现象。统一规整农田菜地、果棚瓜架、晾衣绳以及农房电力通信线缆等。结合“美丽庭院”创建,整齐、有序摆放院内的物品。

(五)围清楚。对村庄内道路旁、农房边的菜园田地、家禽家畜养殖处等,应采用石块、竹篱笆、绿化苗木等乡土材料进行整齐圈围,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围挡。

(六)分清楚。在基本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础上,集中力量往“户分类”上下功夫,有序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有效实现“分类投运、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七)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结合本地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

三、行动原则

(一)县乡主抓、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村庄清洁“六清一改”行动负主体责任,要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结合村庄原有风貌,合理设定行动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精心制订实施方案,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六清一改”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村为单位、多方参与。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并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

(三)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要学习推广村庄清洁行动先进经验,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同时,在此基础上,稳扎稳打、渐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其他方面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市村庄清洁“六清一改”行动由市农村人居办牵头指导推动,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报送市农村人居办。

(二)强化晾晒考核。各县(市)区应建立“月检查、季晾晒、年考核”工作机制,每月开展一次以上调研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晾晒评比,每年组织一次全域性考核。各县(市)区每季度村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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