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机关率先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的通知》

制定机关:
浙江省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12〕125号
实施时间:
2012.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目前,由于塑料制品的使用量不断增加,因此导致的“白色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相继出台了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政策和法规。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全生物降解塑料是指在自然环境或可控堆肥条件下,能完全被土壤或堆肥中的微生物分解、代谢,释放二氧化碳和水等的塑料),减少“白色污染”,创造更洁净的秀山丽水,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市政府要求市直各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率先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有关塑料制品的更新替换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于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由各单位统一采购和使用的垃圾袋、快餐盒等一次性用品,必须选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机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尽量使用环保袋和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摸清本单位塑料制品使用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二、加强教育,提升机关干部环境保护意识
各单位要将建设节约型、环保型机关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让机关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不可降解塑料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环保意识,以此引导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争当环境保护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三、合力推进,加快全降解塑料制品的推广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全降解塑料袋的推广使用工作。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全生物降解塑料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并为各单位采购全生物降解塑料袋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行政中心区域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的推广使用,在市直机关单位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的推广使用,逐步将使用范围扩大到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进行宣传,增强社会影响力,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四、加强监督,确保市直单位推广使用全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顺利进行
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整体有序推进。市发改委、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在年底前对市直各单位的推广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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