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部分任务(指标)的通知》

制定机关:
重庆市
发文字号:
渝无废办〔2020〕11号
实施时间:
2020.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市级有关部门、各试点区通力合作,协同推进,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单位向我办申请调整部分试点目标任务,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第24项指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95%”调整为“各区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普及率目标”,其中,大渡口区和渝北区卫生厕所普及率85%,北碚区卫生厕所普及率86%,沙坪坝区卫生厕所普及率90%,巴南区卫生厕所普及率91%,九龙坡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92%,江北区卫生厕所普及率93%,南岸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95%。
二、第45项指标“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由“基本达到100%”调整为“基本达到95%”。
三、第27项任务“建成长寿区危险废物处置二期项目”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四、第28项任务“建成万盛经开区渝南循环经济项目”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五、第30项任务“建成潼南区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项目”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六、第31项任务“建成水泥炉窰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七、第32项任务“建成重庆拉法基瑞安参天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八、第33项任务“建成南桐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项目”完成时限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
九、第35项任务“修订《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严格环境准入,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中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值”调整为“开展在新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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