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制定地区:
海南省
发文字号:
琼府办函〔2021〕5号
公布时间:
2021.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琼府办函〔202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工作,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海南)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拓宽清洁生产领域,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污染物产生,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重点行业推动与重点园区推进相结合。

重点推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和农业、渔业以及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医院等服务业领域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2.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加强政府宏观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激励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推广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技术咨询、技术研发、项目实施等专业技能,壮大清洁生产产业,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3.技术创新与强化管理相结合。

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提升清洁生产技术研发能力,大力开发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技术、废物减量、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集成技术,推动产业升级改造。强化清洁生产管理,将推进清洁生产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抓手,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及企业责任。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健全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提升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到2025年,全省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农业、渔业以及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医院等服务业领域,全面开展规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谋划顶层设计,理顺工作机制。

编制“十四五”清洁生产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理顺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将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纳入本地区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行动计划中,加大对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

(二)加强规范引领,壮大产业发展。

突出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建立清洁生产审核指南体系等相关标准,实现科学化、标准化和有序化发展。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污染减量的作用,优化清洁原料投用,加快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发推广一批适合我省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促进清洁生产产业发展。

(三)探索制度融合,创新审核模式。

探索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的模式,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确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将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与实施情况纳入审核内容,以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排污许可证科学核发,促进排污许可规范实施与常态管理。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模式,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情况、技术装备水平、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探索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提升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四)抓好工业行业,拓宽行业领域。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抓好工业、重点园区清洁生产工作,定期公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名单,压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同时将清洁生产的理念和实践拓展到农业、渔业以及服务业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在农业领域,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推进农用地膜回收,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产品品牌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的发展模式。

在渔业领域,以渔船节能为重点,逐步推进捕捞、养殖、加工、渔港各领域节能、节水、减排以及循环综合利用,规范废弃物塑料渔具回收装置,不得向海洋丢弃废旧渔具,提高全行业节能减排意识。推动淘汰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加强渔业船舶环保监管。严格执行相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船舶照明节电技术。鼓励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发展。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在服务业领域,以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医院等领域为重点,积极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环境污染的消费品,加快城市生态建设步伐。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我省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引导形成绿色服务方式。推进快递绿色包装产品使用。在全省宾馆酒店推广共享布草,实行集约化管理、规模化生产和配送。

(五)创建示范园区企业,提升整体水平。

对我省新建产业园区,要从绿色生态设计入手,在规划布局、产业耦合、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整体减少能耗、水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对现有产业园区,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促进园区企业间产品链接,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废弃物再生利用,提高能效、水效,源头削减污染物产排。推动我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若干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提升园区清洁生产整体水平。

(六)建立引导机制,加强技术支撑。

建立政府引导扶持、企业主导实施的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机制。推广先进清洁生产共性技术,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加强对应用示范工作的跟踪评估与进展交流,定期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节能环保技术名录。建立清洁生产信息平台,包括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清洁生产技术成果库,并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及质量情况、评估与验收情况、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和绩效统计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查询,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质量提供支撑。

(七)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能力建设。

制定清洁生产培训计划,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地培训清洁生产行政管理人员、专家、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清洁生产,催生新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清洁生产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清洁生产能力建设。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专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研发发展良好生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十四五”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的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绿色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省科技厅负责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各相关部门在相关领域依照各自职责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拓宽我省清洁生产覆盖面。

(二)政策支持,完善资金保障。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必要的清洁生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省发展改革委在制定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时,对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当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预防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科技厅根据需求和技术创新性,在符合项目立项条件的情况下给予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等立项支持。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三)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的执法监管,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其信用记录。

(四)加大宣传,提高清洁意识。

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应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广泛宣传清洁生产法规政策、管理制度和典型案例等,通过远程教育、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和技术推广,提升政府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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