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通告》

制定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发文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1〕37号
实施时间:
2021.05.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级市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工作安排,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二、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三、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商

"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网站说明

塑料政策数据库是非营利性的平台,您可以免费使用相关的检索功能。如发现本网站未收录的法规政策,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反馈给我们,感谢您的使用和支持。

本网站对法规政策的分类,除了根据常规的效力位阶(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等)之外(如在对网站所有法规数据进行检索,可以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效力位阶检索】),还设置了【议题】分类。议题分类的设置是为了让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使用者能够快速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数量、发展。议题分类可能会随着网站的更新而增加、减少或变更,如您对该分类有更好的建议,欢迎您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关于本网站议题分类的详细说明,可参见https://shimo.im/docs/M173FOA9Ok46qo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