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宁政〔2016〕6号
效力位阶:
地级市其他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专院校:

《宁德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日

宁德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6号)精神,推动环境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治理环境突出问题为核心,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导向,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及开发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着力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行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治污机制,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排污者付费。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由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委托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专业化治理。

2.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3.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严格市场监管与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条件,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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