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3〕40号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3〕4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促进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加快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政府引导,推进技术创新,突出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省新的支柱产业。争取到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550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6%左右。到2020年,力争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万亿元。

  二、大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围绕高效锅炉、高效电动机、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新能源运输工具、半导体照明、大气治理、水处理、垃圾处理、土壤修复、再制造、废弃物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重点领域,加快突破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装备和产品,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积极开展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相关的测试技术研究,建立健全为节能环保产业服务的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体系。制订发布需求和推广目录,加快相关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建设一批产业集聚、优势突出、产学研有机结合的示范基地,推进节能环保成套设备、配套设备的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到2015年,重点培育30个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200家节能环保示范企业。

  三、积极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加快推进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新能源汽车技术示范及产业化、半导体照明产业化以及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重点工程。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大力提高生物质、太阳能和风力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的比重。推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完成50个省级工业园区、15个国家级工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开展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及资源化利用、多污染物协同防治,推动重点行业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炼油行业加快提高油品标准的工艺改造,加快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饮用水安全、地表水保护、地下水保护、海洋保护等清洁水行动,加快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实施农村畜禽粪便沼气化利用工程。加快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实施工业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加强PM2.5等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应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快实施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更新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到2015年,建成绿色建筑5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4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完成15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四、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等专业服务。鼓励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鼓励社会化环保产业机构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开展资质化管理、集团化发展,逐步做大做强环保企业。大力培育再制造服务产业,支持专业化再制造公司利用表面修复、激光等技术提供个性化再制造服务,推动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建立节能环保设备、产品动态管理平台。鼓励和支持建立完善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及检验检测平台,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积极构建节能环保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到2015年,形成40个年收入1亿元以上的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五、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市场消费。实施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和能效“领跑者”计划,推动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强化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继续采取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继续开展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到2015年,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5%以上,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积极实施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推动环保产品消费。开展“以旧品换取再制造产品”工作,对消费者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到2015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90%以上。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研究对硒鼓、墨盒、再生纸等再生产品以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措施。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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