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五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通知》

制定地区:
山西省
发文字号:
晋商流通便〔2023〕2号
实施时间:
2023.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市商务局,各有关商协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规定,商务部于2023年1月1日-30日启动第五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数据填报工作,商务部绿色流通服务平台同步开启关闭填报窗口。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要立即行动起来。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倡导替代产品广泛应用。积极引导公众选择使用环保布袋、无纺布袋和可降解购物袋以及生物全降解塑料制品,鼓励餐饮外卖企业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二、要依法履行职责。要依据《报告办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要求企业限期完成填报,对未按期完成填报的责令改正。对需要处罚的企业,要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晋商规〔2022〕2号)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处罚权限划转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交违法违规线索。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行业商协会、市场主体等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做好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倡导绿色低碳发展。适时曝光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扩大社会影响。 

四、要把握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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