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

制定地区: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22〕52号
实施时间:
2022.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各市(州)、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四川省政府和重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综合〔2022〕12号)和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协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牢固树立“川渝一盘棋”思维,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深化重庆市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建设,分期分批启动重庆市其余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和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等15个市“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5年,上述市(区、县)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机制基本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紧密结合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将“无废城市”建设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全民行动“五大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推动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不断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二)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开展固体废物领域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路径及数据核算方法研究,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清单,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形成一批有特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固体废物治理典型模式。统筹区域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推动毗邻地区设施共建共享和跨省市协同应急处置固体废物。开展现行固体废物领域生态环境标准差异分析评估,有序制(修)订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三)实施工业绿色生产。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推行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和绿色开采,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矿山、“无废”矿区等,推动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鼓励汽车、电子、石化等支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供应链绿色标准体系,构建绿色循环产业链。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降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强化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或基地。聚焦尾矿库和渣场,以电解锰渣、磷石膏、赤泥、铅锌冶炼渣、钛石膏等为重点,全面排查、分级管理、分类整治,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为重点,实施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试点,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完善畜禽养殖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推进畜禽粪污专业化利用处置或就近就地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农膜,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
  (五)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共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和分类处置体系,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可回收物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等设施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限制过度包装,推广使用可降解替代产品,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成都市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商品零售、电商、外卖、旅游等重点领域,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模式。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鼓励快递行业使用可循环快递箱(盒)、循环中转袋,减少二次包装。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回收网点建设和管理,统筹布局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促进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和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行业管理,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延伸产品产业链。引导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档升级,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有色金属、可用件、可再制造件回收利用。
  (六)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行全装修交付,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措施,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有序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强化施工场地源头监管,严格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合理布局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设施。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进行生态修复。
  (七)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督促指导产废单位分类分区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建设与产废量匹配的贮存设施,鼓励年产废量1万吨以上企业、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设施。健全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打造专业化收集贮存示范项目,支持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支持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贮存设施。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和通行时间设置。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加快油基岩屑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构建利用优先、处置兜底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探索填埋全过程监测、风险自动研判等智慧填埋技术,提升危险废物填埋现代化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促进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探索开展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定时定点集中收集转运或分片区收集转运试点。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窑炉等,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并支持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
  (八)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深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探索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理处置补偿、“多产生、多付费”生活垃圾处置费差异化计量收费、危险废物跨区域“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废旧农膜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押金返还或置换补贴等制度。逐步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环境管理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推动涉危险废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九)提升智慧管理水平。优化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共享各部门、各领域固体废物信息,打通川渝两地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采集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和企业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人工智能识别等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对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信息的动态跟踪,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区域协同”的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以信息发布、需求交换、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等为重点,建设“固体废物虚拟产业园”。
  (十)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探索通过资金引导、财税优惠等方式,重点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油基岩屑、盐泥、电解锰渣、赤泥、磷石膏、钛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优化工艺技术,加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优先支持高标准、高水平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培育以解决川渝地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关键问题为导向的骨干企业,打造国内领先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示范企业,探索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处置、再生产品制造与销售等为一体的循环产业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省市政府加强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统筹指导,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组织有关市(区、县)政府、部门和单位对接合作,共同研究重大事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有效推动“无废城市”共建各项工作。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无废城市”共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技术帮扶、信息通报、经验推广等制度,制定“无废城市”共建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联合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对有关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技术帮扶和绩效评估。有关市(区、县)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资金保障。两省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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