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地区: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市监产质〔2020〕563号
实施时间:
2020.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以下简称《上海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已经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调“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塑料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材料应用广泛,同时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人口规模大、塑料产品消耗量和废弃物产生量多,对自用环境承载能力造成巨大挑战,亟需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项治理工作中任务艰巨,工作繁重,责任重大,要不折不扣按照国家和本市方案要求完成各项治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止性塑料制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上海实施方案》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开展检查和执法工作。

  (二)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合商务部门督促指导本市集贸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或窗口),实行塑料购物袋的统一采购、销售,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依法进行查处,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三)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餐饮堂食服务和餐饮外卖领域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执法工作。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执法力度。通过网络监测等方式,加强对外卖配送过程中是否主动提供限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的执法。对违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政策宣贯,推动本市认证机构加强绿色包装认证技术研究和人才储备,拓展认证资质,提升认证能力和水平。以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平台,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的宣贯培训。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围绕绿色物流服务需求,积极配合商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完善物流标准体系,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以标准化支撑物流绿色发展。

  配合经济信息化部门,组织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

  面向本市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再生塑料、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相关标准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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