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

制定地区:
甘肃省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3〕175号
实施时间:
2013.1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清除废旧农膜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现就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决心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农膜。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农膜,是从源头上治理农膜污染的重要举措。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08mm、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政府招标采购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厚度必须大于0.01mm、耐候期大于18个月。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mm、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   

二、扶持健全回收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手段,促进废旧农膜的回收和再利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扶持项目和资金的作用。对省内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对省内已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和回收网点的扶持力度。引导回收加工企业在省内所有的乡镇及重点行政村建设回收网点,进一步完善废旧地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市场体系。   

三、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回收废旧农膜,保护生态环境,要成为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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