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8〕194号
公布时间:
2009.02.03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推进滇池水污染防治“十一五”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

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方案

为落实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全面推进滇池治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经国务院同意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滇池治理实际,现将《规划》责任与任务予以分解,确保滇池治理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实现《规划》水质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贯彻“污染控制、生态修复、资源调配、监督管理”的防治方针,实现以水环境保护优化流域经济发展,优先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2010年的阶段目标是:滇池流域主要地表饮用水源水质明显改善,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生态系统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增强。

2.远期治理目标是:用2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滇池水污染问题,恢复滇池流域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努力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二)水质目标

到2010年,滇池流域水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定。滇池外海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争取接近Ⅳ类水质标准;滇池草海水质明显改善,力争接近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松华坝水库、宝象河水库、柴河水库、自卫村水库、大河水库、双龙水库和洛武河水库7个地表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标准。主要入湖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流域水质目标详见附件1。

(三)污染控制目标

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在37787吨、8827吨、834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城镇生活源经治理后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控制在18000吨、6075吨、400吨以内。

三、主要任务分解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

1.全面实施综合治理项目。积极筹措项目资金,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到2010年底前,组织完成《规划》项目(详见附件2、3)的建设任务,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完工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完成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查,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依法执行取缔水源地排污口、垃圾清运处理、农业污染控制、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城市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和制定滇池水华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增强应急工作的透明度。

3.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削减城镇污染。完成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出水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GB18918—2002),对于排放湖泊、水库的,要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脱氮除磷工艺;湖滨地区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宾馆饭店,要建设完备的治污设施;大力推进城镇及环湖截污管网建设,有效控制城镇污染;节约用水,提高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率;加强城镇污水运营监管,推行市场运作模式和特许经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出水情况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

4.加强环境综合治理,逐步改善湖泊生态功能。加快滇池流域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技术、政策导向,湖周以内不得种植蔬菜、花卉等高耗肥作物;调整渔业养殖结构,改进养殖模式,全流域禁止网箱养殖和投饵养殖;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鼓励养殖方式由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化;湖泊周围要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方式要等同于工业污染源,加强综合利用,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村庄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和湖库,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生活垃圾不得排入水体,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加强入湖河流环境监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管目标及主要内容。

5.严格实行环保准入,全面控制工业污染。完成《规划》要求的工业污染源治理任务。滇池流域要制定严于国家的行业排放标准和排污收费标准,重点加强对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企业,要停产治理或关闭;从严审批新建与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暂停审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地区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审批;结合水环境保护,大力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2008年6月底前,工业污染源要做到全面达标排放,严格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要进行深度治理,鼓励建立节水型工业,大幅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对纳入《规划》附录的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

6.落实滇池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滇池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任务。滇池流域内各级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7.强化环境法治,依法追究责任。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建立排污单位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排污单位要认真落实《规划》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水环境保护职责。政府明令关停单位要按时完成,限期治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单位要按照同行业高标准严格执行,存在污染隐患单位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依法进行环境损害赔偿。坚决遏制超标排放等违法现象。每年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排污企业主要责任人及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8.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滇池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尽快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对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税收等实行政策优惠。重点治理企业要积极筹集治理资金。企业改制要明确治理污染的责任。鼓励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或运营。

9.完善监控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流域内市级监测站重点配置分析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仪器设备,所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优化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形成由国控、省控、市控监测断面组成的水环境监测网络系统。提升执法监察能力,强化水污染应急和污染源监控能力。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装置,按照要求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提高监管支撑能力,国家建立滇池流域污染源、水环境质量和应急系统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环境监测与监察队伍的技术培训,开展滇池流域地下水污染现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

10.加强科学研究,提供决策支持。加强科学研究,提供决策支持研究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节水等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环保高新技术,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率。深入研究流域水环境容量,研究建立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技术与管理体系。依托滇池流域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开展面源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饮用水源区生态保护工程、湖滨带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评估外流域引水工程的环境影响,研究增加滇池流域生态补偿用水、缩短滇池水停留周期的可行性。加强滇池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综合研究,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提供决策支持。

11.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规划》任务的实施。要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或环境信访等途径获得各类公众反馈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环保、水利、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水污染威胁或损害时,可通过民事诉讼提出污染补偿等要求,使合法的环境权益得到保障。

12.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实行《规划》年度评估制度。滇池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总量控制相适应的统计、监测与考核体系。每年对《规划》实施进展、水质情况、排污总量和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分析和评估,2010年进行期终评估与考核。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省发展改革委

1.负责《规划》内重点建设项目和争取国家支持项目的审批、管理。督促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和指导昆明市有关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做好《规划》项目前期工作(《规划》项目见附件2、3)。

2.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安排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滇池治理。

3.负责按照价格管理规定,审批昆明市主城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系列水价调整方案。指导昆明市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价格,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支持滇池污染治理。

4.指导昆明市多渠道筹措滇池治理资金,做好服务工作。

5.参与《规划》实施的检查、督促和评估。

6.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监督重大工程招投标。

(三)省经委

1.加强对滇池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监督指导,积极支持和指导《规划》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监督指导滇池流域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实施(见附件3)。

2.按照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对滇池流域内重点企业的管理,指导流域内企业技术装备引进与自主创新,推行清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3.督促企业落实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等项目,并在项目及资金安排上予以扶持。

4.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促进重点企业生产与环境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省科技厅

1.加强对滇池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监督指导,积极支持和指导《规划》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科技研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滇池水葫芦资源化利用示范等3个项目的实施(见附件3)。

2.加强滇池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科技支撑力度,把滇池水污染治理中的科技项目分别纳入部门计划,大力扶持。

3.负责对列入省科技计划的水污染防治科研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五)省财政厅

1.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下达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安排的治理资金,监督和检查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会同省环保局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2.负责提出促进滇池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指导昆明市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支持滇池水污染防治。

3.检查指导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监督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

5.指导昆明市和有关部门,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资源的有偿使用,提高滇池水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益。

6.参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调研及项目的评估工作。

(六)省国土资源厅

1.加强对滇池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支持和指导《规划》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监督指导滇池外海南岸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实施(见附件3)。

2.加强滇池流域地质灾害预防性监测,初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3.指导采矿区、石漠化严重区的生态恢复工作,促进湖泊生态环境改善。

(七)省建设厅

1.加强对滇池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支持和指导《规划》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监督指导滇池北岸工程等42个项目的实施(见附件3)。

2.监督、检查和指导水源地垃圾清运处理,推进垃圾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健全垃圾收集清运系统,配套建设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推进市场化运作和特许经营;流域所有城镇限期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脱氮除磷工艺;大力推进城镇及环湖截污管网建设,有效控制城镇污染;节约用水,提高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率;加强城镇污水运营监管,推行市场运作模式和特许经营;省建设厅牵头,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

3.协助省级有关部门指导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牵头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施工图审查。

4.加强对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具体负责城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工程质量验收。

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牵头编制“三河三湖”城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6.负责云南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动态管理系统,为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及时信息。

(八)省交通厅

1.指导滇池沿湖公路、水路规划,督促有关部门严格监督沿湖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

2.指导监督滇池航道环境整治、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

3.加强对滇池运营船舶的监管,完善湖泊码头环保设施,严禁船舶生活垃圾、污水、污油向湖体排放。

(九)省水利厅

1.积极支持和指导《规划》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监督指导滇池水土流失整治项目的实施(见附件3)。

2.负责指导和监督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水资源调度等相关工作及项目的实施。

3.检查和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界限标志设置;研究增加滇池流域生态补偿用水、缩短滇池水停留周期的可行性;与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

(十)省农业厅

1.积极支持和指导《规划》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监督指导滇池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等4个项目的实施,协同省林业厅监督指导水源区推广沼气池项目的实施(见附件3)。

2.指导和督促昆明市农业部门调整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区域布局规划,对滇池流域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进行调整,发展生态农业,推广节水、节肥等品种和技术,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减少高耗水、高肥耗以及高耗饲料产品的种植和养殖,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引导养殖户向非禁(限)养区搬迁,倡导转变种养殖方式,鼓励规模化经营,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3.加强开展耕地土壤地力调查,积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防止氮肥过量施用,优先在滇池流域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和控释肥,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十一)省林业厅

1.积极支持和指导《规划》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监督指导滇池流域面山绿化等4个项目的实施(见附件3)。

2.负责指导监督滇池流域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相关工作及项目的实施。

3.结合国家在全省实施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支持开展生态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农村能源建设(除国债部分外),指导种植、养殖产业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二)省审计厅

1.指导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规划》项目及专项治理资金的审计。

3.负责滇池水污染治理外资项目审计。

4.参与滇池水污染治理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三)省环境保护局

1.对滇池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组织规范性水质监测,统一发布水质状况信息。

2.监督指导《规划》实施,积极支持和指导《规划》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监督指导滇池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等12个项目的实施,协同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滇池流域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等3个项目的实施(见附件3)。

3.监督、检查和指导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查,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依法执行水源地排污口取缔,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城市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和制定滇池水华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增强应急工作的透明度。

4.监督、检查和指导污水处理厂出水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GB18918—2002),对于排放湖泊、水库的,要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出水情况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

5.监督、检查和指导湖泊周围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方式要等同于工业污染源,加强综合利用,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村庄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和湖库,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入湖河流环境监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管目标及主要内容。

6.监督和检查滇池流域制定严于国家的行业排放标准和排污收费标准,重点加强对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企业,要停产治理或关闭;从严审批新建与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暂停审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地区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审批;2008年6月底前,工业污染源要做到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对纳入规划的44户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

7.监督、检查和指导流域内所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优化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形成由国控、省控、市控监测断面组成的水环境监测网络系统;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装置,按照要求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提高监管支撑能力,国家建立滇池流域污染源、水环境质量和应急系统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环境监测与监察队伍的技术培训,开展滇池流域地下水污染现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或环境信访等途径获得各类公众反馈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会同水利、建设、卫生等部门建立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指导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与总量控制相适应的统计、监测与考核体系。

8.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后期评估。负责组织对重点工程及研究示范项目的效果评估。

9.负责组织滇池主要污染物入湖总量控制研究及其基础研究工作。

(十四)省旅游局

1.指导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

2.指导监督旅游宾馆饭店、旅游设施等旅游业污染防治计划项目的实施。加快绿色旅游饭店建设,严格执行景区内旅游饭店建设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督促重点旅游设施实施中水回用。

3.规范旅游管理,履行相关职责,执行《滇池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对重点景区积极推行游客容量控制。旅游景区新建旅游设施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在旅游景区加大滇池保护的宣传。

四、责任分工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

1.全面负责《规划》各项任务的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确保滇池流域水质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为昆明市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为昆明市市长。

2.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资力度,每年按财政增收的一定比例投入滇池治理,为《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3.昆明市人民政府应将《规划》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各项任务和指标分解到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

4.昆明市人民政府应提出《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在每年年底对《规划》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九湖办。

5.到2008年底和2010年底,根据滇池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分别进行《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末期评估。

(二)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其承担的任务负责,第一责任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任或厅(局)长。

2.按时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对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

4.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系统内国家专项资金,增加滇池治理投入。省审计厅要加大项目建设运营的绩效审计,力争项目能够达到国家审计署的绩效审计要求。

5.在每年年底进行年度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于次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九湖办。

五、考核

本方案印发后,将根据环境保护部对“三湖三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评估和考核的有关要求,结合滇池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考核评估办法。

附件:1.滇池流域水质目标表

2.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表

3.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流域综合整治项目表

附件1

滇池流域水质目标表

水域名称

监测断面

水质目标

滇池外海

湖体监测点

稳定达到Ⅴ类,力争接近Ⅳ类地表水标准

滇池草海

湖体监测点

明显改善,力争接近Ⅴ类地表水标准

盘龙江

严家村桥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30mg/l

新运粮河

积中村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100mg/l

老运粮河

积下村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50mg/l

海河

范家村新二桥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100mg/l

洛龙河

江尾村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30mg/l

马料河

小古城桥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40mg/l

护城河

昆阳码头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50mg/l

乌龙河

明波村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100mg/l

船房河

一检站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80mg/l

金汁河

昆河铁路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80mg/l

玉带河、篆塘河

篆塘河泵站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80mg/l

捞渔河

土萝村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50mg/l

西坝河

金属筛片厂小桥

明显改善,COD浓度低于50mg/l

松华坝水库

水库监测点

达到III类

宝象河水库

水库监测点

达到III类

大河水库

水库监测点

达到III类

柴河水库

水库监测点

达到III类

自卫村水库

水库监测点

达到III类

双龙水库

水库监测点

达到III类

洛武河水库

水库监测点

达到III类

附件2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规模

投资

(万元)

建设年限

责任分解

市级责

任部门

省级责

任部门

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76766




1

主城区东部

城东片区系统排水管网建设

建设明通河-枧槽河系统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及配套泵站,管网总长,计划“十一五”期间开工,完工

27810

2008-2010

北岸工程局

省建设厅

2

第二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

增加10万m3/d深度处理系统,计划“十一五”期间完成设备采购

1903

2009-2010

3

城东南片区系统排水管网建设

根据城市发展,建设东白沙河、宝象河系统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管网总长,计划“十一五”期间开工,其中完工

47040

2008-2010

4

第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m3/d,使整个处理能力达到13万m3/d,计划“十一五”期间完成设备采购

3540

2009-2010

5

城北片区系统排水管网建设

建设银汁河系统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及配套泵站,管网总长,计划“十一五”期间开工,其中完工

23520

2008-2010

6

第五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规模9.5万m3/d,使整个处理能力提高到17万m3/d

18290

2008-2010

7

第四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

增加6万m3/d辅助化学药剂除磷系统和紫外线消毒系统,计划“十一五”期间完成设备采购

841

2009-2010

8

城南片区系统污水管网建设

建设船房河系统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及配套泵站,管网总长,计划“十一五”期间开工,其中完工

43120

2007-2010

9

第七污水处理厂工程

新建处理规模20m3/d

44540

2008-2010

10

第一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

增加12万m3/d深度处理系统,计划“十一五”期间完成设备采购

2135

2009-2010

11

主城区西部

城西片区系统排水管网建设

建设运粮河系统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及配套泵站,管网总长,计划“十一五”期间开工,其中完工

30560

2007-2010

12


第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增加污水处理规模6万m3/d

33467

2007-2010

其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119950




13

呈贡新区

呈贡城南、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建设4万m3/d呈贡南(捞渔河)污水处理厂;8万m3/d呈贡北(洛龙河)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

25000

2007-2010

新城管委会

省建设厅

14

呈贡新城排水管网建设

2新城范围内建设污水管网

12600

2007-2010


15

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一期工程

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及加压泵站,建设各片区再生水利用主干管,处理后2.9万m3/d的再生水用做市政用水

1800

2006-2010

市城建局

省建设厅

16

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中水站33座,再生水回用于绿化及景观。新建中水站 处理规模1.65万m3/d

3950

2006-2010

市节水办

17

南岸截污前期工作

开展滇池南岸截污前期工作

600

2007-2010

市建设局市滇管局

18

昆明主城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工程

昆明市主城区铺设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

48000

2007-2010

市滇管局

19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一期工程

275吨/日(含水率80%),折合干污泥55吨/日

28000

2006-2010

市滇管局


小计

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规模65.5万吨/日

396716



附件3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流域综合整治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规模

投资(万元)

建设年限

责任分解

市级责

任部门

省级责

任部门

三、

饮用水源地污染控制

29770




20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建设农村垃圾、污水、农田径流等污染治理工程,分散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净化槽)

7000

2006-2010

市农业局

省农业厅

21

水源区推广沼气池

水源区推广5000户农村沼气一池三改工程

1000

2006-2010

市林业局

省林业厅

省农业厅

22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面源减污控释化肥技术示范

流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肥效田间试验、测土配方施肥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缓释配方肥研制及推广,减少化肥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流域区实施面积12万亩

1700

2006-2010

市农业局

省农业厅

23

水土流失整治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面积2

3000

2006-2010

市水利局

省水利厅

2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划定集中养殖区、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对集中养殖区进行污染防治

11400

2006-2010

市农业局

省农业厅

25

水源地主要污染物减污示范工程

对入松华坝水库的冷水河、牧羊河周边村镇生活污水及垃圾进行治理

3000

2006-2010

市环保局

省环保局

26

农村秸秆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

农田秸秆直接还田及农村固体废弃物、粪便的资源化利用

2000

2006-2010

市农业局

省农业厅

27

流域面山绿化

造林20000亩、低效林分改造5000亩、封山育林20000亩、中幼林抚育10000亩

670

2006-2010

市林业局

省林业厅

四、

生态修复

143128




28

滇池外海环湖湿地建设

滇池外海三退三还及湿地建设14400亩,涉及湿地建设需退塘3010亩,退田10300亩,退房67万m2

63400

2007-2010

相关县区政府 市滇管局

昆明市政府省林业厅

省环保局

29

滇池草海综合生态修复

建设湖滨湿地1950亩,营造不同群落类型林地3000亩,设暴雨沉淀塘6个。退塘1220亩,退田730亩,退房9万m2

24030

2007-2010

西山区政府

昆明市政府省林业厅

省环保局

30

滇池外海主要入湖河口及重点区域底泥疏浚

疏浚滇池外海主要入湖河口及重点区域2范围内的污染底泥

37000

2007-2010

市滇管局

省建设厅

31

外海南岸矿山生态修复

在滇池流域主要采矿区恢复矿山植被及改善矿区生态

2300

2006-2010

市国土局

省国土厅

32

滇池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二期工程

疏浚草海南部、盘龙江及大清河入湖口的污染底泥,疏浚面积2、疏浚量360万m3

14508

2007-2008

市滇管

省建设厅

33

滇池西岸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高海路沿线截污及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1890

2007

五、

垃圾及粪便污染治理项目

98000




34

呈贡垃圾处理厂

在呈贡新城区建设700吨/日规模的垃圾卫生填埋场

7000

2008-2010

新城管委会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35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

东、西郊城市垃圾填埋场各建1座渗滤液处理站,每站规模/d

3000

2007-2009

市城管局

36

主城四区粪便无害化处理

主城五华、官渡、西山、盘龙四区粪便无害化处理

3000

2007-2010

37

西山区垃圾综合处理厂

焚烧,1000/

35000

2006-2010

西山区政府市城管局

38

官渡区垃圾综合处理厂

焚烧,1000/


2006-2010

官渡区政府市城管局

39

五华区垃圾综合处理厂

填埋,1000/

20000

2006-2010

五华区政府市城管局

40

县城垃圾处理设施

1500/

30000

2006-2010

县区政府

市城管局

六、

入滇池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

239867





41

盘龙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南坝闸~洪家村入湖口,整治河道长度,设置河口沉淀净化塘

37369

2006-2010

市滇管局









省建设厅








42

新运粮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人民西路~积下入湖口,整治全长,截污、清淤、生态河堤整治建设

23457

2006-2010

西山区政府市滇管局

43

海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老昆洛公路~福保文化城入湖口,整治长度为,截污、清淤、生态河堤整治、前置库、净化塘建设

41250

2006-2010

官渡区政府市滇管局

44

西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南过境公路~柳苑度假村入湖口,整治河道长度。截污、清淤、生态河堤整治建设

16571

2006-2010

西山区政府市滇管局

45

老运粮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成昆铁路~积下村入湖口,整治河道长度。截污、清淤、生态河堤整治建设

13896

2006-2010

46

金汁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北辰大道~昆河铁路,河道整治约,截污、清淤、生态河堤整治建设

17014

2006-2010

盘龙区政府市滇管局

47

玉带河、篆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盘龙江分洪闸口~大观河口,整治河道长度为,截污、清淤、生态河堤整治建设

12115

2006-2010

西山区政府市滇管局

48

洛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昆玉公路~入湖口,截污、清淤、生态河堤整治、前置库、净化塘建设

11164

2006-2010

新城管委会市滇管局

49

马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老昆洛公路~入湖口,截污、清淤、生态河堤整治、前置库、净化塘建设

12523

2006-2012

官渡区 呈贡县 市滇管局

50

捞渔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东外环中路~入湖口,截污、清淤、生态河堤整治、前置库、净化塘建设

24504

2006-2012

官渡区

呈贡县

51

护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东大河汇入口~入湖口,截污、清淤、生态河堤整治建设

2980

2006-2012

晋宁县政府市滇管局

52

乌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截污干管,整治河道及其他配套工程

5328

2007

市滇管局

53

船房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截污干管,整治河道及其他配套工程

21696

2007

市滇管局

七、

监督管理、研究示范





54

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组织进行“十一五”规划中、末期评估,研究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估办法,制定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

400

2007-2010

市环保局


省环保局


55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媒体及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以及公众宣传保护滇池,在水源区和沿湖农村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宣传教育和知识讲座

2000

2006-2010

56

松华坝水库自动监测站建设

松华坝水库出、入库两个段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对松华坝水库的水质监测

500

2007-2010

57

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滇池流域重点企业建设自动监控系统

2200

2007-2010

58

总量监控系统建设

建立入湖河流总量监控在线监测系统,完善水质监测网络

2568

2007-2010

59

水葫芦资源化利用示范

采用太阳能中温沼气技术,利用水葫芦及农田秸秆生产罐装沼气,摸索和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水葫芦打捞、运输、综合利用的长效运行模式

1000

2006-2010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省环保局

省科技

60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定量研究

选择流域内有代表性的2条小流域,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定量研究,为流域面源污染定量与污染治理措施的效益分析提出可行的技术方法

300

2006-2010

市环保局

省环保局

61

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研究

结合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湖泊环境容量研究,流域污染趋势预测基础上,研究提出流域管理模式和工程治理方案,形成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长远规划

300

2007-2010

62

滇池南岸自然湿地建设示范

在滇池南岸白鱼河口等地建设自然湿地300亩,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研究湿地功能

400

2007-2010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省环保局

省科技

63

城市污水综合利用研究

寻找城市污水综合利用的难点问题,借鉴其它缺水城市已有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有可操作性的滇池流域城市污水综合利用方案,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

100

2007-2010

市环保局

省环保局

64

流域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滇池流域重点污染源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审核

3500

2007-2010

市经委

市环保局

省经委

省环保局

65

入湖河道水生生态修复技术应用工程示范

在采莲河下段采用生物技术对入湖河道进行水生生态修复

2000

2007-2010

市滇管局

市科技局

省环保局

省科技

合计


5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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