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辽水河〔2009〕91号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水河〔2009〕91号

各市水利(务)局:
  2009年,是全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最重的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为全面搞好2009年全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市按照《2009年全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计划表》(附表1),尽快将本市计划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区及有关单位,并按春季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和重点典型示范区建设任务75%以上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二、据各市上报,经省厅核定,2009年全省共需完成城镇段和桥梁上下游可视范围重点典型示范区项目建设165个(各市具体情况见《2009年河道生态工程重点典型示范项目计划表》附表2)。这些典型示范区将由省厅组织验收,并按《省农建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一票否决”办法的通知》(辽农建办〔2009〕6号)要求,作为实施“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请各地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设计,落实施工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于4月15日前将重点典型示范项目工程设计及效果图以市水利(务)局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省河务局。
  三、根据省政府要求,为做好国家环保部在我省召开的辽河污染治理现场会议准备,辽河沿线地区要提前完成辽河及其主要支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省厅要求,年内要完成辽河、绕阳河、柳河、大凌河全部重点跨河桥梁上下游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各河具体重点跨河桥梁及涉及县区情况见附表3),其中辽河、绕阳河、柳河涉及的47座重点跨河桥梁上下游可视范围生态建设任务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各市要抓好工程建设有关信息和施工进度报送工作。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各地要按《关于建立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辽水河〔2008〕192号)要求,每月10日、20日、30日均要以市水利局的名义向省河务局报送一次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附件:1.2009年全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计划表(略)
     2.2009年河道生态工程建设重点典型示范项目计划表(略)
     3.辽河、绕阳河、柳河、大凌河主要跨河桥梁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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