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江苏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制定机关:
江苏省
发文字号:
苏发改资环发〔2021〕258号
实施时间:
2021.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资环发〔2020〕910号),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江苏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机制”)。现将专项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指导协调塑料污染治理;研究部署塑料污染治理年度工作,开展跨部门协作,督促调度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汇报。
二、成员单位
专项工作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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