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江西省
实施时间:
2020.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理的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将《江西省加强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加强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理的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重点突出、科技支撑、多元共治原则,有序禁止、限制非标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农用薄膜替代产品,规范农用薄膜,农药、肥料包装、废旧渔网渔具的回收利用及处置,建立农用健全农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分阶段有序开展农用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落实全省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选择部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建立可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结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和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探索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模式。到2022年,农用薄膜替代产品和可降解农用薄膜得到推广使用,形成一批农用废旧塑料减量和再利用典型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共治体系,废旧农用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1.严格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强源头管控,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依法查处不达标产品,执行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确保不达标农用薄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实施好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严厉打击“绝户网”等违规渔具的生产使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多渠道回收利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用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探索推进“谁生产、谁回收”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鼓励农用塑"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网站说明

塑料政策数据库是非营利性的平台,您可以免费使用相关的检索功能。如发现本网站未收录的法规政策,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反馈给我们,感谢您的使用和支持。

本网站对法规政策的分类,除了根据常规的效力位阶(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等)之外(如在对网站所有法规数据进行检索,可以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效力位阶检索】),还设置了【议题】分类。议题分类的设置是为了让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使用者能够快速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数量、发展。议题分类可能会随着网站的更新而增加、减少或变更,如您对该分类有更好的建议,欢迎您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关于本网站议题分类的详细说明,可参见https://shimo.im/docs/M173FOA9Ok46qo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