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8修正)
制定地区:
河南省
实施时间:
2014.0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省级地方性法律
2013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