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
制定地区:
海南省
发文字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实施时间:
2008.10.01
时效性:
已废止
效力位阶:
省级地方性法律
2020年,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