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安徽省
公布时间:
2023.09.13
实施时间:
2023.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市、县(市、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林长制改革为牵引,立足我省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竹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功能,按照“提升一产、做强二产、壮大三产”发展思路,以竹加工为重点,全面提升竹林经营和竹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绿美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要求,积极开发竹资源多种功能,统筹推进竹资源高效培育和集约、节约、循环利用,实现生态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

坚持科学布局,突出特色。立足竹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布局,突出重点,强化错位发展、有序发展,进一步彰显区域特色。

坚持科技创新,示范引领。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加大科技投入和研发力度,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塑造竹产业发展新优势。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7年,建成国家级竹类种质资源库1个,改造低产低效竹林1.3万公顷,竹林培育水平显著提升,全省竹林面积超过40万公顷。竹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明显增强,“以竹代塑”产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省级以上竹产业龙头企业超过100家,年利用竹笋超20万吨、毛竹等大径竹2.5亿根,打造以竹资源为主的森林康养基地10个、涉竹林生态旅游精品线路4条,竹产业综合产值达6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竹资源培育。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竹类种质资源库建设,聚焦毛竹、雷竹、淡竹、水竹等,加强竹类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加大良种推广运用。推广竹木混交种植,全面实施笋用林、材用林、笋材两用林分类经营,积极推进低产低效竹林复壮改造,进一步优化竹林结构,提升竹林经营水平。不得占用耕地和其他不适合造林的土地发展竹林。将退化竹林修复、竹林抚育、竹木混交改培纳入森林质量提升建设范围,统筹予以支持。重点在广德市、宁国市、霍山县、泾县、黄山区、休宁县等重点竹产区,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高效竹林示范基地。

(五)健全竹加工产业体系。支持重点竹产区在竹林集中连片的乡镇村设立竹材分解点和简易堆场,科学规划建设污染可控的笋竹初加工小微园,引进和培育壮大一批竹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整合资源优势,积极打造现代竹产业园区,加快推进竹材分解、初级加工、成品精深加工三级竹产业加工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改造更新竹产业机械装备,改进技术工艺,积极拓展竹产品门类和层次。加快推进竹子深度加工和全竹利用,推动竹材生产与竹加工剩余物炭气联产相结合,支持池州市创建竹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中心和智能竹制品设备制造中心。

(六)打造竹加工产业集群。支持竹产区对竹笋制品、竹材人造板、竹炭等产业进行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发展竹纤维、竹缠绕复合材料等新兴产业,着力打造皖西、皖南两个竹产业加工集聚区,充分发挥竹产业集群效应和区域产业竞争优势。加强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在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能耗等方面享受小微企业园政策,加快推进竹产业集中集聚。支持发展基础较好的六安市叶集区、池州市贵池区等地大力发展“以竹代塑”产业,打造竹产业发展新高地。

(七)发展竹产业新业态。加强竹林林下复合经营模式研究和应用,积极发展竹林林下种养业和竹林生态旅游康养产业,打造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生态旅游路线和森林康养基地。加快推进竹产业与教育、文化、体育等深度融合,鼓励建设竹生态科普教育研学基地、主题公园、文创中心、文创小镇等,充分发挥手工匠人和竹文化非遗传承人的作用,传承发展好徽派竹编、竹雕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直播带货、跨境电商等,进一步拓宽竹制品、笋食品等销售渠道。

(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引导鼓励竹农以竹山入股、托管、租赁等方式开展竹山流转,培育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谋划市场化项目,招引一批高科技、高附加值、高能效的笋竹精深加工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笋竹加工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的企业,在专精特新企业评选中按规定予以支持。支持企业成立竹产业联盟,通过整合资源、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推行“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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