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

制定机关:
湖北省 十堰市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20〕32号
公布时间:
2020.10.30
实施时间:
2020.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发挥我市竹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竹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竹产业发展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竹兴农富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支撑为手段,进一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快实现由竹资源大市向竹经济强市跨越。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竹林面积达到140万亩,新建竹产业基地25万亩,改造利用天然竹林75万亩,高效竹林面积达到100万亩,建成千亩示范片10个以上、竹产业发展示范乡镇40个以上、加工企业50家以上、竹产品交易市场2个以上、竹产业发展示范县1个、竹林康养休闲旅游县1个、竹林康养旅游基地3个,实现竹产业综合产值15亿元以上,建成鄂豫陕渝毗邻地区最大的鲜笋、竹材供应与竹产品加工流通和竹林康养休闲旅游基地。

二、优化建立竹资源培育体系

(三)加强竹资源培育保护。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在宜竹地区大力种植、培育笋用、材用和景观竹资源,丰富竹资源种类,增加竹资源产量,加强竹资源保护,为竹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充分的资源保障。坚持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坚持改造为主体、新造为补充,巩固提升竹林资源,引导各类新型主体加快培育现代竹林基地,支持工商资本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竹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对于以竹产业为主导产业的专业村镇,优先推荐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将竹林基地培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范围。

(四)推进竹下生态种养。充分利用竹林生态环境,采取轮种、轮养等方式发展林下种养业,提高竹林基地综合效益。推进竹林立体经营,研究推广基地复合种植、养殖模式,科学确定竹下种养品种、种养方式、种养密度和轮种周期,推进清洁生产、绿色循环,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

三、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五)加快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整合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推进农村竹区道路建设。配套完善竹产业加工企业和生产作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四、支持竹加工业提档升级

(六)支持产地初加工。优化竹材、竹笋就地初加工点,降低原料运输成本。将竹材采伐、搬运、竹笋采挖等机具,以及竹材初加工设施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引导初加工场所向固定化、规模化转变,支持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竹产品初加工合作社,鼓励竹产区乡镇组建竹林采伐经营专业队伍,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增加收入。

(七)提升竹精深加工。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与培育竹新兴产业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竹食品(竹笋)、竹人造板、竹家具、竹制品加工及竹编和竹新兴产业等行业发展。支持优质竹产品及加工技术、加工工艺研发,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将新建、改(扩)建竹精深加工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给予发展资金支持。

(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有实力、有基础、有市场的企业,推进竹类全产业链开发。指导和培育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探索建立竹产业协会在技术培训、人才技术引进、信息交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方面的新机制,促进竹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竹产业龙头企业及合作社,通过托管、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组织群众参与竹基地建设、竹资源管护,带动农户发展竹产业。鼓励能人大户创办家庭竹场,适度规模发展竹产业。

五、加快培育竹文化和旅游康养产业

(九)发展竹生态旅游康养业。促进竹旅产业与生态、教育、文化、卫生、康养、体育、研学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竹文化馆、竹创意园、竹工艺品特色街、竹文化主题公园、竹种观赏园、竹旅游景区、竹生活康养基地,鼓励发展竹林小镇、竹林人家、竹乡农家乐等乡村新业态,适时认定命名一批竹生态旅游、竹康养发展示范区。落实竹类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和民间工匠结合竹旅游、竹康养开发竹具、竹雕、竹编等文化创意旅游产品。

(十)推动竹景区建设。将以竹为主题的旅游融入全域旅游,制定竹旅游专项规划,推动竹林景区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打造以竹为主题的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区。创新景区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外企业参与景区开发,高起点建设林间公路、观光步道、观景露台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竹景区功能,丰富景区旅游产品,围绕竹景、竹居、竹食、竹材、竹艺等方面推动竹景区建设和竹产业发展相融合。

(十一)培育壮大竹生态文化。鼓励各级各类文化文物单位开展竹文化资源梳理和内涵、价值深度挖掘。对竹产业富集地区,支持建立竹生态文化博物馆、博览园、主题公园及相关研究机构,支持竹文化产品开发较好的企业和工匠开办竹艺演习所。支持竹文化与舞台演艺、非遗文化、文化用具用品相结合,开发竹文化产品。支持举办以竹文化为主题的文化节庆活动,结合世界地球日、国际森林日和中国植树节等开展主题宣传,引导社会亲竹、爱竹、护竹、植竹、用竹。

六、拓展竹产品市场空间

(十二)加快建立专业市场。竹产业发展重点县市区规划建立区域性竹产品综合市场,其他县市区可建设竹产品专业市场,探索建设区域性竹产品交易展示中心。

(十三)构建现代营销体系。大力倡导“以竹代木、以竹代塑”,鼓励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竹产品,支持竹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龙头企业等竹业经营主体,借助互联网平台构建“线上线下”营销体系,建立连锁经营加盟商、产品销售配送中心和网络直销等新型流通业态。

(十四)打造对外开放通道。积极推进与竹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大先进理念、技术、人才和社会资本引进力度。发展竹业协会、商会,与国内外重点展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采取“会展业+竹产业”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竹产品交易博览会、森博会、中博会等开放平台,提高我市竹产业品牌知名度。

七、加强科技与人才支撑

(十五)开展竹业科技攻关。科学选育优良竹种,加强竹类良种选育及繁育推广,合理改造低产低效竹林,提高供给质量。分区域、分品种建立竹类资源培育和利用长期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围绕竹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在种植、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开展创新研究。加强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测、监督机制、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和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实现对主要竹产品、制品检验检测全覆盖。加强竹食品和竹材制品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竹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十六)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大力实施科技兴竹,聘请专家担任产业发展顾问,精准谋划、指导推进竹产业发展。利用“绿色通道”引进竹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组建竹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积极申报科技支撑项目,开展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组织研发竹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大力培养竹工艺师、技能型工匠、乡土技术员,为加快竹产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十七)培育竹产业品牌。引导企业提高品牌意识和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保护的能力,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组织申请区域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围绕产业链延伸、数字化、品牌建设,增强林下经济、竹产品深度开发等领域标准供给,提升竹产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鼓励和支持创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引导和积极推动竹产业企业标准化生产进程。以县域品牌和知名企业品牌为基础,整合品牌资源,推动品牌营销,打造区域品牌和企业名牌。

八、强化竹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十堰市竹产业发展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谋划部署、工作调度、督导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组织系统化推进。各成员单位与各县市区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具体实施。

(十九)强化投入保障。市财政每年整合资金支持竹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新造竹林种苗补助,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培育,竹产业协会建设,品牌创建,县市区和部门目标考核以奖代补或工作奖励。各县市区要积极整合农业开发资金、扶贫资金、退耕还林、低产林改造等资金,按照资金使用规定,统筹规划安排,向竹产业倾斜,促进竹产业发展。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政策,积极争取项目,合力推动竹产业发展。

(二十)强化绩效考核。市政府将竹产业发展纳入县市区、市直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竹产业发展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成员单位及成绩突出的企业、合作社、个人给予表彰。林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协调作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竹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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