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制定机关:
海南省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省政府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组,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下同)和洋浦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全省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情况

  (一)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以总量减排为手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卓有成效地推进减排工作和重点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015年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部完成(详见附件)。

  (二)个别市县的单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指标未完成。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部完成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但是仍然有个别市县的单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指标未完成。尤其是生活和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单项指标超过总量减排任务指标的情况比较突出,其中生活和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单项指标超过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控制目标及2015年度减排计划10%的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文昌市、陵水黎族自治县4个市县。

  (三)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全部完成。“十二五”期间,我省需要完成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33个。到2015年底,承担上述项目的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澄迈县、定安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四)省责任书减排项目任务基本完成。“十二五”期间,我省共安排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各类减排项目604个,已完成减排项目595个,完成率为98.5%。尚有5个污水处理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按期完成。尤其是儋州市滨海新区、兰洋镇、木棠镇污水处理项目因为项目选址、开发区规划或项目工艺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加大减排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任务完成。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财政、企业和社会共投入各类污染减排资金约110亿元,有力地推动我省各项减排工作有序进行,取得良好的成效,改善了部分地区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奠定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减排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紧紧围绕“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工作思路,狠抓“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在生活污水减排方面。在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的督促和指导下,海口市和三亚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三亚红沙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除磷升级扩容改造,承担了我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量的70%以上任务,为我省圆满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做出了贡献。

    (二)在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方面。在省生态环保厅、省农业厅的精心指导下,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澄迈县和屯昌县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治理,积极引导和扶持本辖区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为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在大气污染减排方面。“十二五”期间,我省在电力供应极其紧张的形势下,在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精心组织协调下,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东方市、澄迈县、昌江县政府狠抓辖区内重点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减排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了华能海口电厂、东方电厂和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共12台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改造,以及昌江华盛、华润和鸿启3家水泥厂9条生产线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确保全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省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总体偏低,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城镇污水减排效率有待于提高。目前,我省已建成投运的36座污水处理厂有17座运行负荷率低于75%,占全省污水处理厂总数的47%,其中有5座运行负荷率甚至低于50%。除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污水处理厂运行较正常外,大部分市县污水收集水平较低,部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因进水量偏少,污水处理运行负荷率偏低,需要加强污水处理配套支管网和入户管网建设来产生实效。

   (二)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业源减排压力日增。目前,我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达1500多家, 畜禽养殖规划布局不合理,养殖规模普遍较小,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不足,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影响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尤其是主要河流支流和湖库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原因之一。

   四、下一步整改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总量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 2015年度生活和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专项指标超过年度减排计划10%的白沙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文昌市、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以及未完成省责任书污水处理减排项目任务的儋州市政府,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向省政府报告整改工作计划,提出在完成减排项目整改任务的措施和工作安排。同时,将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报送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保厅)。

  附件: 2015年度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结果一览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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