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做好第三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甘肃省
实施时间:
2022.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按照商务部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三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对贯彻落实《固废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履行商务部门工作职责,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部署、宣传、数据核查、数据分析等工作。
       二、加强业务宣传指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市场主体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要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动员,做好政策宣讲,增强广大市场主体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限上零售、餐饮企业,以及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尽量争取“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三、补齐监督执法短板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商务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案例,做好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和违法案例警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
       四、强化数据审核把关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熟练掌握“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操作方法,对市场主体报告的数据要加强审核,严把质量关,做好历史数据比较,对出现的异常数据要仔细核对,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防止数据失真。
       五、做好分析总结工作
       报告工作结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本地区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编写分析报告,加强结果应用,总结工作经验。此后该项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上半年市州分析情况于8月20日前、下半年市州分析情况于次年2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安排部署,做好报告工作。
       联系人:石莹莹电话:"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网站说明

塑料政策数据库是非营利性的平台,您可以免费使用相关的检索功能。如发现本网站未收录的法规政策,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反馈给我们,感谢您的使用和支持。

本网站对法规政策的分类,除了根据常规的效力位阶(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等)之外(如在对网站所有法规数据进行检索,可以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效力位阶检索】),还设置了【议题】分类。议题分类的设置是为了让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使用者能够快速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数量、发展。议题分类可能会随着网站的更新而增加、减少或变更,如您对该分类有更好的建议,欢迎您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关于本网站议题分类的详细说明,可参见https://shimo.im/docs/M173FOA9Ok46qo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