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字〔2018〕70号
济南、泰安、莱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批复,我省泰山区域入选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修订〈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73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重大意义
实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解决泰山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南水北调干线水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护中华文化和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的战略工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济南、泰安、莱芜三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站位,深刻认识实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扎实组织好工程实施各项工作,积极探索新路径、新模式,努力为全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泰山样板”“山东经验”。
二、准确把握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的总体部署,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关联性,坚持修山、治污、增绿、整地、扩湿并举,着力构建完善生态系统修复、保护、管理“三位一体”的体制机制,大力提升泰山区域对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功能,切实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国家重要交通干线运行安全和中华文化永续发展,努力将泰山大生态带打造成“山青、水绿、林郁、田沃、湖美”的生命共同体,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示范和贡献。
(二)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涉及的济南、泰安、莱芜三市,划分为泰山生态区、大汶河—东平湖生态区和小清河生态区三个片区,统筹协调、各有侧重地安排地质环境、土地整治、水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监管能力建设等5大类工程,形成“一山两水、两域一线”(泰山、大汶河、小清河,淮河流域、黄河流域和交通干线)总体布局。
1.泰山生态区:以生物多样性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为主。涵盖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北部、高新区和济南市历城区南部,面积1050平方公里,包括泰山主峰、泰山森林公园、黄前水库、安家林水库和大河水库等。
该区主要保护修复任务为:划定山体保护红线,制定山体保护规划,保护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景观,强化山体的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能力,增强雨水下渗功能。完成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清理,加大水源保护力度。
2.大汶河—东平湖生态区:以水生态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以及土地保护为主。涵盖莱芜市莱城区、钢城区、高新区,泰安市岱岳区南部、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等,面积9700平方公里,包括泰山西麓、徂徕山森林公园、莲花山、三平山,以及瀛汶河、牟汶河、柴汶河、大汶河、东平湖、雪野水库等。
该区主要保护修复任务为:恢复受损矿山生态环境,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实施采矿塌陷地治理工程,完成矿山废弃工矿地治理,强化土地整理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保护,完成大汶河水体生态修复及人工湿地建设工程、东平湖水源地保护工程,完善“治用保”治污体系,试点建设“收转用”的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
3.小清河生态区:以泉域生态修复保护和破损山体修复为主。涵盖济南市历城区北部、历下区、市中区、高新区、长清区、平阴县,面积2750平方公里,包括五峰山、玉符河、锦绣川、锦阳川、锦云川、卧虎山水库等。
该区主要保护修复任务为:完成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强化土地整理工作,强化山体的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能力,增强雨水下渗功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清理,加大水源保护力度。
(三)绩效目标和实施计划。按照国家确定的工程绩效目标要求,到2020年,水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7%,东平湖湖南断面、湖北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大汶河王台大桥断面、大汶河贺小庄断面、玉符河卧虎山水库断面、小清河睦里庄断面、牟汶河寨子河桥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小清河辛丰庄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瀛汶河徐家汶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整治方面,完成采煤塌陷地治理面积13151.12公顷,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038公顷,完成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425278立方米,完成废弃矿井治理87眼,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2个,实施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352.08平方千米,实施土地整治面积26442.1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040.49公顷。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面,新增湿地面积724公顷,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工程建设期限为2018—2020年,计划分三期实施,每年实施一期。
三、全面夯实工程实施基础
(一)优化工程实施方案。济南、泰安、莱芜三市要根据国家要求和“一山两水、两域一线”总体布局,以工程建设目标为导向和根本出发点,结合三个片区特点,按照综合性、系统性、关联性的原则,对工程实施方案涉及项目进行具体调整、优化、细化。要统筹矿、水、林、地、田等各类专项规划,树立“共同体”理念,优化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结构,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方案,提高可行性、科学性。
(二)科学筛选安排项目。加强对项目实施影响和作用的论证,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安排不同类别项目。坚持保证重点、兼顾各方,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决剔除与工程关联度弱或预期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聚焦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保护修复要求迫切的重点区域,补充优选影响力大、实施效果好、可以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核心项目,提高项目安排的关键性、有效性。
(三)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办法,围绕工程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全过程,建立健全调度、通报、检查、监督、评估等具体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以及动态评估制。项目建设、审批等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多方整合筹集资金加大投入
(一)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制定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省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在规定时限内下达。济南、泰安、莱芜三市要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需要迫切的重点区域,优先支持准备充分、积极性高的地方和单位,优先支持与规划目标关联度高、治理效果明显的工程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或开工条件成熟的项目,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筹集整合各级财政资金。省、市、县要加强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资金的整合力度,形成“上下联动、统筹整合、集中投入、综合考评”的工作机制,集中资金加大对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重点项目投入。省级预算安排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要向工程区域倾斜。相关市、县(市、区)要建立专项资金,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三)拓宽社会筹资融资渠道。济南、泰安、莱芜三市和相关县(市、区)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注重拓宽筹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社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