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布时间:
2020.09.23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8月10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8日

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0年,全市完成50个标准化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站(简称“环保驿站”)网点建设,五城区规范化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网络基本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大数据平台投入使用,线上交投与线下回收相互促进,实现回收便民化、过程监管智慧化。加快推进2个大型智能分拣中心开工建设。

2021年,全市累计完成100个环保驿站网点建设,五城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服务全覆盖。2个大型智能分拣中心建成运营,形成体系完整、运转顺畅、运作规范、智慧高效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二、建设任务

(一)建立可回收物回收中转网络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模式,支持再生资源企业通过改建、新建、租赁等方式,最大限度盘整现有空间资源,因地制宜,在五城区合理布局100个环保驿站。环保驿站功能为承接周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产生的可回收物的收运中转,满足居民和单位的交投、暂存需求。环保驿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要求,五城区政府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空间情况,结合实际,做好环保驿站选址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完成站点建设任务(各城区建设任务数详见附件1)。为规范站点建设,确保在安全、环保方面符合相关部门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环保驿站实行标准化建管(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中心)

(二)提升可回收物分拣利用水平

加快推进仓山义序(16.8亩)、晋安益凤(10.88亩)智能分拣中心收储、交地、开工建设进度,引进自动化、智能化技术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二次分拣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鼓励再生资源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12)》对现有的再生资源分拣(站)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加快形成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安全生产措施健全的分拣(站)中心。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第8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各自职责范围,依法对无证无照、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五城区政府)

(三)构建可回收物规范收运体系

1.前端收集。在五城区垃圾分类屋(亭)全覆盖基础上,环保驿站工作人员采取定时回收的方式(白天8:00-17:00,晚上20:00至凌晨),与垃圾分类企业对接,收集垃圾分类屋(亭)产生的各类可回收物。再生资源企业通过公众号或移动端APP、服务电话等互动系统,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服务,公开回收渠道、回收方式、回收价格,灵活运用现金给付、积分兑换等形式,增强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城管委、五城区政府)

2.中端运输。合理配备可回收物运输车辆,用于周边垃圾分类点可回收物的收运和分拣中心的运输,确保垃圾分类屋(亭)收集的可回收物清运及时。可回收物运输车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外观、统一标识(详见附件3)。车辆厢体密闭,禁止沿途抛散落,车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监控行驶路线,可回收物按要求收运至再生资源智能分拣中心(智能分拣中心未建成期间收运至临时分拣中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3.末端处置。再生资源智能分拣中心精细分拣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纺织物、废木料、废弃电子电器等7大类可回收物。经机械压缩打包后,运往专业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处置。(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

4.统计台账。可回收物收运、转运过程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可回收物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相关数据于当月月底报送至五城区商务局、生活垃圾分类办,汇总数据次月2日前报送市商务局、生活垃圾分类办。(责任单位:市供销社、五城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城管委)

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流程图

(四)搭建“互联网+回收”大数据平台

建设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大数据平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全链条。平台与公众号或移动端APP、智能云秤、GPS运输系统等多端口连接,实时统计分析,可视化全屏展示回收类别、回收重量等相关数据,跟踪可回收物物流动向,有效实现前端收集、中端运输、末端处置高效衔接和数据闭环、可追溯,推动回收管理便捷化、信息化,智能化,为评估垃圾分类回收成效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

三、政策扶持

(一)支持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

对经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和城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环保驿站,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新建且配置智能分类回收组柜的站点补贴2万元,新建且无配置智能分类回收组柜的站点补贴1万元。通过改建、租赁方式设立的环保驿站,外观形象、内部功能设置参照新建标准执行,原则上各站点财政补贴不超过投入成本的30%。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五城区政府)

(二)支持可回收物大数据平台建设

优先支持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大数据平台申报省级再生资源“互联网+回收”体系项目、“数字福州”数字应用示范等各类省、市创新项目,相关资金补助政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

(三)实行低值可回收物补贴

制定并公布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指导目录,对废玻璃、废塑料、废木料、废纺织物等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置进行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调节市场失灵部分,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参与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工作,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在市场评估测算需政府补贴公益部分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置购买服务单价。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补贴范围及补贴方式详见附件4、附件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五城区政府)

四、职责分工

(一)五城区政府

1.落实区主要领导负责制。积极推动属地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工作,协调环保驿站街镇选址,确保环保驿站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2.做好环保驿站建设和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补助配套资金保障。

(二)市商务局

1.督促指导五城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定期将全市可回收物回收总量数据、体系建设情况、督查通报结果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办。

2.会同市城管委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衔接,会同市供销社加快推进智能分拣中心项目落地运营。

3.做好环保驿站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对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经费预算实施绩效管理。

4.组织开展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

(三)市城管委

1.引导居民将可回收物正确投放至分类垃圾桶,协同市商务局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有效衔接,将五城区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收运情况纳入五城区垃圾分类考核评比,配合市商务局共同开展环保驿站验收工作。

2.将环保驿站、分拣中心建设规划纳入福州市中心城区环卫专项规划(修编)相应职责条款。

(四)市供销社

1.积极推动直属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加快推进五城区环保驿站和2个智能分拣中心建设运营,积极引进实力强、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参与合作,购置先进分拣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

2.创新“互联网+回收”模式,搭建全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大数据平台,开展线上预约、上门回收,推动线上线下回收相结合,实现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工作便民化和数字化。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将福州市中心城区环卫专项规划中环保驿站和2个智能分拣中心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会同市土地发展中心、仓山区政府、晋安区政府、闽侯县政府加快2个智能分拣中心的建设供地。

(六)市财政局

负责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经费预算安排,会同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对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经费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

(七)市公安交警支队

负责保障经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审核报备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专用标识运输车辆在五城区内正常通行。

五、有关说明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乐区、各县(市)、高新区参照此方案执行,补贴资金由长乐区、各县(市)、高新区自行承担。

附件: 1.福州市五城区环保驿站建设任务清单

2.环保驿站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

3.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运输车辆外观式样

4.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

5.福州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标准及流程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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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环保驿站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

为加快建成规范环保、运转顺畅、智慧高效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五城区政府应在各街镇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布局环保驿站,相关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如下。

一、建设标准

(一)外观设计

环保驿站设立可采取新建、改建、租赁方式,配套设置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回收信息公开栏(公开经营时间、可回收物种类、当日回收价格、回收人员信息、便民服务热线等)、垃圾分类宣传栏(展示宣传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相关知识)。单个站点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具体形象式样见附件2-1)。

(二)内部功能

内部规划:可回收物智能投放区(有条件的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区、接待区、云称重区、数据显示、监控管理区及洗手台等功能区域(参见附件2-2)。

1.智能投放区。设置至少4种以上可回收物类别的智能回收组柜,具备居民自主投放、积分兑换功能。

2.可回收物收集区。暂存从周边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的可回收物以及居民、单位交售的可回收物,进行简易分类。

3.接待办公区。用于工作人员对接居民交售以及站点可回收物进出库管理。

4.云称重区。配置智能云秤,对上门交售的可回收物进行计量结算、现场投屏,移动端显示回收类别、重量、兑付金额及居民账号积分等信息,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全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大数据平台。

(三)监控设置

环保驿站安装监控探头,接入大数据平台管理中心在线监控系统,便于后期运营管理。

二、管理要求

1.制定管理制度。站点工作人员应积极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可回收物,做好可回收物分类进出统计台账和站点数字化管理。

2.日常保洁维护。定期维护站点及周边卫生保洁,做到可回收物分类暂存整齐,清运及时,环境整洁,无异味。

3.做好收运衔接。按照定时定点收运要求,及时做好与垃圾分类源头投放点的可回收物清运工作。同时,负责将站点内粗分类的可回收物运输至智能分拣中心(智能分拣中心未建成期间收运至临时分拣中心),日收日清。

4.及时修缮管理。驿站及所属配套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缮,确保站点使用功能。

5.定期巡查监督。街道、社区人员应加强所在地的环保驿站的巡查、监督管理,及时纠正管理问题,并配合区商务局,落实整改。

附件:1.环保驿站式样图

2.环保驿站内部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2-1

环保驿站式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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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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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备注:建设单位根据周边环境情况,选择图1或图2形象外观。

附件2-2 环保驿站内部功能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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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运输车辆外观式样

根据市垃圾分类办统一要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运输车辆车厢喷涂白色,张贴分类标识、分类LOGO、分类标语等。外观标准及式样如下:

1.车厢显眼处张贴“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字样及可回收物标识,底色为蓝色,色值:C100,M15,Y0,K0;字样及标识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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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厢底色:白色;“垃圾分类 从我做起”字体:华康俪金黑,色值:C100,M15,Y0,K0;标识:蓝底 R:64 G:126 B:201,白字 R:255 G:255 B:255;蓝色装饰条,色值:C100,M15,Y0,K0;深黄色色装饰条,色值:C0,M30,Y100,K0。

3.布局:装饰条、运输车标识、标语各占车厢三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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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侧面式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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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头显著位置有“可回收物专用车”字样

附件4

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实际,特制定本目录。

一、可回收物种类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纺织物、废木料、废弃电子电器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可回收物应保持清洁干燥,受污损的不列入可回收物垃圾品种。

(一)废纸

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其他废纸张

(二)废塑料

PET瓶、塑料包装物、其他废塑料

(三)废玻璃制品

瓶料玻璃、平板玻璃、其他废玻璃制品

(四)废金属

黑色金属(废钢、废铁)、有色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他金属(包括稀有金属)

(五)废纺织物

旧衣服、旧棉被、旧窗帘、旧地毯、其他废织物

(六)废木料

小型木制家具、其他木制品

(七)废弃电子电器

小型家用电器、各类电子产品及配件

二、常见可回收物列举

(一)一般可回收物

(二)低值可回收物

低值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易混入其他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料类、废塑料类、废织物类等固体废弃物。我市生活垃圾主要低值可回收物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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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宜列入可回收物的生活垃圾品种

部分垃圾品种由于受到污损或使用场景特殊等原因,不宜列入本市可回收物中,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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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福州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标准及流程

一、补贴范围

《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中的低值可回收物。

二、补贴对象

由五城区商务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全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的企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依法注册并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企业;

2.在福州地区具有一定回收处理规模,有与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承接项目相匹配的环保驿站、规范化的分拣处理场地、回收运输车辆(外观及设备符合要求);

3.回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子计量系统,供管理部门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转运和处理等环节的数据进行跟踪、监管,系统数据接入全市可回收物大数据平台,可实现回收量及相关数据信息的查询、调取;

4.有良好的金融资信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市商务局对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置需政府补贴公益部分进行市场评估,以此为依据确定购买服务指导价。五城区商务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收运处置服务单价(即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标准),补贴费用根据运输至智能分拣中心的称重量据实结算。

四、资金来源

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年度纳入专项经费预算,补贴资金市、区各承担50%。涉及市级财政补贴部分通过财政上下级结算划转给区级财政,由区级财政统一实施。

五、补贴流程及监管

1.统计核对。中标回收企业每月5日前与智能分拣中心完成上月联单统计数据核对。区商务局审核确认后,将核对后的数据报送市商务局。

2.季度拨付。中标回收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按照上季度核对后的低值可回收物数量,向区商务局提交补贴申请报告(低值可回收物的称重单据、系统数据明细作为申请附件),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核准后,报市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3.跟踪监管。区商务局应定期对回收、转运、处理等环节数据进行比对、印证,对中标企业回收利用本辖区低值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总量进行跟踪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台账、计量系统、监管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查,同时聘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台账等进行定期评估和审计。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4.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

    5.福州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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