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
实施时间:
2017.10.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

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型城市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重要意义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润滑油、废纸、快递包装物、废玻璃、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等城市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的场所。基地与城市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对接,将再生资源以原料或半成品形式在无害化前提下加工利用,将末端废物进行协同处置,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新型城市建设的功能区。《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指出,要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基本建立城市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提升城市废弃物精细管理水平,通过资源高效利用支撑城市绿色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为安全、集中、高效处置城市废弃物提供了可行方案,是大中型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区。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破解垃圾处置“邻避效应”的主要途径之一。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合理设计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获得周边居民认可,变“邻避”为“邻利”。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明显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方式。基地以科学设置、集中布局废弃物处置设施为切入点,提高多种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水平,既可推进城市废弃物回收体系的有效融合,提高回收效率,也可实现分类利用、协同处置,构建不同废弃物处置项目间的产业链条,打造能源、水资源的集中供应体系,打通项目间的能源流、物质流,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平利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分类回收与终端处置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步建设相结合,着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建设一批高环保标准、高技术水准的废弃物综合处置示范基地,弥补城市绿色发展“短板”,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推进分步实施。坚持城乡统筹,把基地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加强与各专项规划的协调统一,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 ——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协同处理。准确把握城市废弃物产排特点,明确基地功能定位和资源化利用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共建、项目有效衔接、物质循环利用。 ——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主导。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鼓励采用PPP等多元投融资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 ——坚持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废弃物综合处置关键技术突破,建立健全各级管理网络、监督监测网络,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环境安全。严格落实相关环境标准,降低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实现基地与周边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地服务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切实为城市绿色循环发展提供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选址,统筹规划 各地循环经济综合管理、环卫要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做好基地选址,充分考虑城市废弃物年处理量变化,合理预留处理空间;统筹基地建设规划,科学布局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废弃物产生、分类、收运、处置、运营、监管全过程空间需求,做好项目衔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将基地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二)共建共享,协同处置 地方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地建设项目设计、规划、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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