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江苏省 南京市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2〕8号
公布时间:
2022.02.11
实施时间:
2022.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211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重要举措。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下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路线图。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固体废物产生、收运、利用、处置关键环节,着力破解当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收运体系不健全、回收利用水平不高、处置能力不足、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协同监管缺乏合力等突出问题,加快补齐治理能力短板。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深化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打造南京“无废城市”特色亮点。

坚持共建共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体系,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科学合理的共建机制和全社会参与、共同受益的“无废城市”建设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基本理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其他固废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以下简称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分类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细化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构建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搭建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体系。

2025年底,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减污降碳协同作用更好发挥,涵盖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无废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030年底,固体废物信息“一张网”全面构建,专业化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建成,区域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减污降碳协同作用明显,“无废”理念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无废城市”建设的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更加完善,建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搭建制度体系建设的“四梁八柱”

1.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融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持续推进。对照国家和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结合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目标,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5个方面,研究制定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构建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固废治理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问题会商制度,加快厘清各类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制定“无废城市”建设部门责任清单,搭建高效的联动监管平台,形成分工明确、协同增效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系统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围绕“无废城市”指标体系,集成已开展的工业绿色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等政策和做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优化。统筹城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将主要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制定五大类固体废物“无废城市”专项实施方案,细化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修订《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积极推进《南京市循环经济发展条例》专项立法,加快制定南京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规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全面梳理五大类固体废物现行管理制度标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配套出台有关制度及地方标准,有缺项或不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创新,探索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重点领域,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5.推动工业“无废”绿色转型。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要求,落实《南京市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推动编制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探索有关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依法有序推进规模小、经济效益差、资源利用效率低且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污染重的项目关停或转型。持续推进化工等产废密集型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一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固体废物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加快绿色园区建设,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提升园区资源产出率和绿色化水平。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提高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着力建设再制造产业基地,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农业固废循环利用。推进农业碳达峰碳中和转型发展,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探索建立农业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引导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商品有机肥产业等产业循环。深入持续推动“三品一标”建设,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探索推动农膜、农药包装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探索建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动零差率农药统一配送,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积极引进试验全生物降解膜,示范推广加厚地膜。统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动形成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五化”利用。“十四五”期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7%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7.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产业链条,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促进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深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的“梗阻”问题。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能力,规范退役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严格达标排放。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水管道通沟污泥源头减量,压减填埋规模,推进资源化利用。(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统筹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循环利用模式,加强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管理,合理布局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设施。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排放。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标准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再利用产品列入绿色采购目录。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地、环境治理、回填等领域利用建筑垃圾,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积极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到2025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总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装配化装修住宅项目比例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住宅全装修成品房交付。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进行生态修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统筹医疗废弃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及源头管理,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弃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等工作。加快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可溯源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小型医疗机构(床位数在19床及以下的医疗机构)集中收运体系,促进形成城乡一体、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优化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布局,研究推进江南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加快建成江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项目,提高医废转运、处置效率。统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践行全社会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以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分拨中心)、“无废”景区等为抓手,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推广“光盘行动”,引导适量消费。积极推行共享经济,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推动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有效降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的应用,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明确寄递企业管理规范,推进过度包装、随意包装专项治理,推广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推进绿色外卖包装试点,到2025年,实现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引领,推动固废领域技术产业创新发展

11.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创新引领作用。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建设“无废城市”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促进技术应用、产品开发、治理方案、技术规范的制定。引进国际先进设备,利用智能制造技术和物联网运营管理,打造一批一流的危废利用处置项目。聚焦“十四五”阶段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开展工业污泥、城镇污泥中新污染物排放现状研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资源与环境、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生活垃圾资源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骨干企业,加快推动新产品、新技术规模化应用。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固废产业,创新和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完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市场化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合理收费机制,完善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一体化建设。(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推动碳排放减量。以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企业为重点,选取典型区域以减污降碳为目标,优化配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引导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焚烧、填埋处置,实现固废处理处置减量化、无害化基础上的低碳化。探索开展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转化、液化驱油、矿物封存、有机化学品和燃料制造、高价值无机化学品生产等零碳负碳技术研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3.创新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推行政府补贴政策,落实重点行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推进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挥“南京都市圈”引领作用,在都市圈区域范围,探索建立固体废弃物跨区域转移合作与利用处置补偿机制,推进资源共享、区域联动、应急协作、执法协同、信息互通。(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城市韧性,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4.强化风险源头防范。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重点聚焦五大类固体废物等结构性能力短板,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形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能力共享。完善全市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快推进尾矿库销号工作,到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所有回采尾矿的尾矿库库区所有尾矿回采,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推行“绿岛”建设理念,全面建成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处置一体化服务体系,服务网络和收集种类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城建集团、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标准化执法监管能力。完善网格化的固体废物巡查机制,推动建立“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等重点环境风险源防控体系。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公安、城管、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执法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工业固废、农业固废、建筑垃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无废城市”信息化智慧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整合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数据,创新技术手段,打击固体废物偷埋偷倒、违规贮存等违法行为,开展固废有关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形成“互联网+信用+监管”的新模式。鼓励产废企业建立生产、安环、设备、视频监控等运营系统,与政府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无废城市”信息化智慧平台建设和运营,开发智能收集转运管理系统,优化运输路径,提升收集效率,降低收集运输处置成本。(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卫健委、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编制阶段。20226月底前,出台《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形成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20227月底前,有关部门制定五大类固体废物“无废城市”专项实施方案,江北新区和各区制定“无废城市”工作实施子方案,形成“1+5+12”方案体系。

(二)全面推进阶段。市区两级“无废城市”工作组按要求,全面统筹、协调、调度、考核工作进展。建设期间,每年12月底前,江北新区、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年度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无废工作组。

(三)评估提升阶段。202510月底前,江北新区、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估,同步开展提升工作。12月底,形成市级总结报告,全面完成各项“无废城市”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南京市“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要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门工作组。无废工作组纳入市攻坚办统一管理,由主要业务部门派出专人实体化运作,江北新区和各区参照市级工作模式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统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二)加大政策扶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无废城市”建设资金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政策扶持力度,保障示范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三)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定期评估机制,将其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通过党建引领,全面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各层级党政工作中。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作为申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对“无废城市”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板块或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补助。

(四)强化宣传引导。打造一批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综合示范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创建“无废细胞”,培育“无废”理念,把建设美丽南京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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