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19〕115号
时效性:
已废止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宁政办〔2019〕115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249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闽建管〔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覆盖范围,不断改善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加强政府推动、资金保障、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更需要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主要做好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模式,创新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开展志愿活动,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倡导消费模式转变,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属地管理,示范带头。属地政府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主体,要研究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建立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区与街道(乡镇)、街道(乡镇)与社区、社区与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及事业单位,群众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国有企业应带头示范推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循序渐进,科学规划。在分类标准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个大类;在分类收运处置上,按照各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要求,通过区域拆分、整合,科学规划,在时间和流程上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各环节的关系,逐步完善分类流程与线路。  

  4.源头减量,终端完善。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重点补齐中心城区各类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短板,统筹建设、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配套的终端处理设施。  

  (三)目标任务  

  1.2019年下半年,在上半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蕉城区至少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至少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至少达60%(市直、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机构各60%)。 

  2.2020年,蕉城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巩固一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基础上,其余的三个街道(乡镇),至少各有3个小区基本建成示范小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3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中心城区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比例达50%以上,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进课堂,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3.2021年,蕉城区在提升一个街道(乡镇)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基础上,其余的三个街道(乡镇),至少各有6个小区基本建成示范小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5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分类标准  

  坚持“简单、管用、可操作”的原则,居住区域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生活垃圾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一)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二)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家庭生活产生的剩饭、菜叶等家庭厨余垃圾。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安排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置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厨余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三)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储存场所。 

  (四)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设置专门垃圾桶收集。 

  三、工作措施  

  中心城区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和街道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  

  (1)居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指导辖区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其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无物业小区、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进行垃圾投放;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人员督促小区居民及保洁人员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  

  (2)商户、学校、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场所: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直相关单位进行对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各小区、单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单位对接,组织分类转运。  

  2.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根据不同场所的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产权部门负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工作。  

  (1)居住区(含城中村)  

  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责任单位:小区物业、社区、村委会)  

  (2)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  

  按照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布局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各经营单位)  

  (3)道路、公园、广场  

  按照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属地市容环卫部门、园林部门等)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按照办公场所面积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集中供餐场所)、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或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5)餐饮场所  

  按照人流量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各经营单位) 

  3.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  

  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单位要配足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圾房(亭)、箱(桶)外观完好、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测评要求,社区生活环境倡导“垃圾减量分类”,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个社区至少建一个垃圾房(亭),投放点设置合理,分类垃圾箱(桶)齐全,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房(亭)、箱(桶)完好、整洁。 

  4.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建立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督导员日常工作重点是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加以指导。社区、物业小区每300户配1名督导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及公共机构等单位每800人配1名督导员。 

  5.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可通过在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小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管理体系,实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密闭运输,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1.转运服务承接  

  (1)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或由经商务部门核准的企业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2)厨余垃圾。委托有收运许可的企业(单位)采用专门密闭收运车辆,按照收运路线定时定点进行收运,物业小区或单位负责安排人员将责任区内的厨余垃圾投放到收运企业(单位)专用运输车辆上。收运企业(单位)将收集到的厨余垃圾直接运转到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3)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单位和小区将收集的有害垃圾暂时妥善储存在各个街道的专用场所,并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车辆定期收集。  

  (4)其他垃圾。由专职保洁或管理人员将其它垃圾收集桶采用推桶形式汇集至垃圾收集点,辖区环卫部门或垃圾收运企业安排区间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运送至垃圾转运站进行中转,或者通过直运模式直接运往宁德市漳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5)大件垃圾。各住宅小区、单位及院校等单位对责任区域内产生的废旧沙发、柜子、床铺、绿化养护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干等大件垃圾,由大件垃圾处置企业统一集中收运至大件垃圾处理厂。园林绿化部门或作业单位对绿化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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