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福建省 漳州市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17〕57号
公布时间:
2017.03.21
实施时间:
201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力打好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

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闽政办〔2016〕122 号)要求,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行动,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全面启动58个未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三年全部建成投用。开展1221个村庄污水治理,完成省下达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力争三年基本实现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完成32个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持续开展1033个村庄垃圾治理,力争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2018年、2019年继续巩固提升并争取通过国家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年度目标

1.2017年目标

污水治理方面:建成2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新建成20个乡镇、续建2016年未建成8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主要配套管网建设;完成500个以上村庄污水治理,实施截污纳管,集中处理或者配建化粪池分散处理,其中,完成61539户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2014-2016年内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要完善提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到村庄污水治理合格标准。

垃圾治理方面:完成32个未建垃圾转运系统的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主要以购买压缩转运车来解决,实现全市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全面开展1033个行政村垃圾治理,建立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机制,实现全市村庄垃圾治理全覆盖;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和治理,重点清理村庄到村庄路边、桥头、河边、沟渠、行洪通道等堆积的陈年垃圾,年底前要基本完成陈年垃圾的清理和处理。

2.2018年目标

污水治理方面:要新建成2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主要配套管网建设,剩余1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开工建设;要完成剩余721个未开展污水治理村庄的污水治理,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全市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

垃圾治理方面:在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建立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

3.2019年目标

污水治理方面:上半年,全市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投入使用;提升完善村庄处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基本实现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

垃圾治理方面:巩固提升垃圾治理成效,补缺补漏,迎接国家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建设要求

(一)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

1.污水处理方面:一是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尽量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执行《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山区乡镇可依地形,分组团,规划建设小型化集中处理站;二是对于人口集中和位于生态敏感区的村庄宜采取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处理;三是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可采用自建标准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沟进行消纳利用,化粪池每年要清掏一次。

2.垃圾处理方面。一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偏远的村庄、海岛可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处理。二是全面建立村庄环卫保洁制度。原则上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保洁员负责定时上门收集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村庄道路和公共场所实行全日保洁,建立村庄环卫长效保洁机制。三是推广农村二次分类法。每个农户分别配备干、湿2个垃圾桶,农户在家将垃圾初次分为“会烂”和“不会烂”两类,保洁员收集后再将“不会烂”垃圾分为“能卖”和“不能卖”两类。采取一村一建、多村联建、村企共建的方式建设农村垃圾阳光堆肥房,就地将“会烂”的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进行发酵、除臭处理,制作成有机肥料,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每个村要设立1个有毒垃圾收集点,保洁员负责收集农户废弃的旧电池、荧光灯、手机、农药瓶等有毒垃圾,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对有毒垃圾进行处置。

(二)建设标准

1.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能满足90%以上镇区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要求。峰头水库、杜塘水库等湖库汇水区域及漳浦、云霄、诏安、东山等近海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排放口位于城市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应完成项目建设的所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村庄(含所有自然村)污水治理合格必须达到90%以上,农户生活污水通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标准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并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环评要求执行。

2.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应能满足辖区所有村庄(偏远的村庄、海岛除外)生活垃圾转运的要求,运距在50公里内的乡镇应将垃圾运至城市(县)垃圾处理厂处理,其他偏远乡镇应通过联建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鼓励采购直压式垃圾运输车辆直运至垃圾处理厂,减少生活垃圾停留堆放。

村庄(含所有自然村)垃圾治理合格必须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三、创新工作机制

(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包建设和运营,原则上新建项目都要采取PPP模式。以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为单位,将辖区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及农村污水集中式处理项目组成1个或若干个污水处理工程包,也可以将已建成项目的运营一起打包。将辖区内乡镇的垃圾清扫、中转运输、终端处理打包组成1个或若干个工程包,也可以将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整合打包,鼓励企业跨界投资建设和运营。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抓紧谋划,主动对接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漳州城投集团等有技术优势、有运营经验的国有企业先行指导论证。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漳州城投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包项目投资建设。

(二)推行市场化运营管护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企业发挥技术人才设备资金优势,参与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护,鼓励环保、环卫设备生产企业,环卫服务企业承包农村垃圾中转、保洁运输、终端处理和资源回收,实现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财政奖补与村民缴费相结合。按照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村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的原则,通过省级财政奖补、市县财政配套、企业投资、镇村筹措、村民缴费等办法筹措资金,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机制。

1.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资金,三年安排不少于1.2亿元,重点补助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的新建和改造、建立卫生常态化机制村庄奖励。2017年安排4250万元,一是用于补助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按处理的规模和配套管网长度进行补助(具体测算参照省补助方案);二是用于乡镇垃圾转运设施建设补助,按新建成压缩式垃圾中转站20万元/座,购置压缩式中转站配套运输车辆或直压式垃圾运输车辆10万元/辆进行补助;三是用于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的新建和改造补助,标准为150元/户;四是用于以保障村级保洁员待遇为主的农村环境卫生常态化运行经费补助,标准5元/人·年。年度市级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上报的年度治理、建设清单,经市住建局、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先行下达50%,其余部分待市级验收合格后下达,验收不合格的按下达资金相应予以扣缴。

2.对采取工程包PPP模式,市级给予专项补助资金标准上浮10%和50万元前期经费奖励。

3.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工程包建设,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

4.建立污染者付费制度。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可以向城镇居民开征污水处理费,用于补助、补充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30元/人·年保洁费,以体现“村民付费买服务,保持卫生靠大家”,形成村民参与,共同监督的氛围。

5.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是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大投入,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乡镇、村要积极筹措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常态化保洁运行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在4月20日前出台文件,明确本级财政资金投入计划,并将文件和资金下达情况报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

四、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市指导、督促,县负总责,乡镇实施,村具体落实,村民广泛参与的联运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作为现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强化工作落实,乡镇、村要抓好具体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级成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国资委、商务局、文明办、效能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抓紧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乡镇、村负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实施常态化保洁。

住建部门履行牵头职责,负责年度任务下达,督促、指导基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发改部门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做到随报随批。

财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经费。

住建、环保会同农业、水利部门要在乡镇、村配合下,组织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限期对公路旁、山坳处、河边、桥头陈年垃圾及水库、水电站漂浮垃圾进行整治。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服务与指导。

商务部门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文明办要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各级文明村镇考评的内容。

环保部门要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验收结果列入各级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的内容。

三要加强监督考评。建立落实“镇村自查,市县月查,省里督查”的督查考评机制,乡镇每半个月组织一次自查,各村由村两委、老人会、妇女会等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在村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先进和落后家庭;市、县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并在相应媒体上公布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进展情况及工作滞后的乡镇村庄名单。各地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市县住建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及时将举报信息按照属地管理转至乡镇处理。年底,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开展县级自查验收,并上报合格名单;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列入各级绩效考评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乡镇、村,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建议撤销其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对工作滞后、治理不力的县、乡镇,将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工作严重滞后的,坚决启动问责机制。

要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月报表上报市住建局村建科,联系人:蔡荣谦,电话:2937636,邮箱:c29376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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