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管理服务体系为目标,围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快递行业管理”、“快递车辆运行”、“数据共享互通”,加快建设布局科学、规范高效、技术领先、服务优质的电子商务快递服务体系,培育一批辐射范围广、服务能力强的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企业,全面提高我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行业的协同发展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协同发展政策。
1.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落实行政许可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做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提高应用水平,实现许可备案网上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按照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2.强化产业支持政策。落实国家价格监管措施,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支持消费者自主选择快递服务商、服务种类和支付方式;加强产业政策扶持,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产业园区、配送中心、区域分拨中心建设,支持快递物流行业智能信息化设备应用,推进资源整合,完善网点布局,培育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快递物流分拨中心、智能快件箱(信报箱)、城乡社区电商和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范围,在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规划中按一定比例予以保障。支持专业化、公共化、集约化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建委、邮政管理局、服务业委)
3.健全企业数据共享制度。推进市电子商务协会、快递协会深度合作,建设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筹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与安全发展中心,完善行业协同发展与部门间联动的大数据分析。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和寄递渠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企业、快递企业与公共服务平台之间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邮政管理局、公安局)
4.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鼓励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签署自律承诺书,组织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健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邮政管理局、交通局)
(二)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5.加强规划协同引领。综合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与快递物流相关的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大型仓储、分拨中心。科学引导社区电商服务网点、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将城乡社区电商综合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信报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降低进入新建小区的门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终端设施。(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国土局、建委、房产局、邮政管理局、服务业委)
6.推进园区建设升级。将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园区建设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促进跨行业合作,推动融合发展。鼓励传统园区更新仓储、分拣等设施设备,提供仓储集散、集中分拣、统一配送的仓配一体化服务。加强园区内部运输线路整合,引进交通、公安、工商、金融、保险等机构入驻,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服务业委)
7.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用地需求,按照一定比例确保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8.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支持辽宁邮政速递快件监管中心扩容改造,提升服务跨境电商能力,推进京东亚洲一号等项目建设,支持设立城乡社区电商快递服务站等网点,推进交通枢纽、客运站点、邮政公司多方合作,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报工作,加快跨境电商分拨、仓储、监管等基础设施、网络构建,增强我市作为东北跨境电商区域中心的核心竞争力。街(镇)、社区为城乡电商快递公共服务站点建设提供条件和便利,支持电商快递进社区、进农村,打造双向流通渠道,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交通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
9.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实施快递服务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尺寸,并进行登记备案,纳入快递车辆安全监管平台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支持快递企业为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引导快递企业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
10.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制定新能源车辆通行政策,对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的快递服务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推动完善商业区、居住区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对早晚交通高峰外时段停靠的配送车辆适当减免停车费用,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四)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11.推广智能投递设施。鼓励将智能快件箱(信报箱)推广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加快城乡社区、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单位、住宅小区应按照公共配套设施设置要求,为智能快件箱(信报箱)提供适宜的设置场地,对符合条件的投递人员给予投递便利。鼓励智能信报箱替代传统信报箱。对新建建筑物通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方式,配建智慧邮政设施;改造老旧小区既有邮政设施,建设智慧邮政设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沈阳智慧邮政设施建设,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建委、房产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2.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社区电商服务、快递末端服务企业整合品牌和资源,扶持菜鸟驿站等集约化发展模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同城快递经营许可或进行末端网点备案。鼓励快递企业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促进快递末端配送和服务资源统筹利用,鼓励快递物流、互联网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企业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元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五)通过标准化智能化提高协同效率。
13.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寄递仓储管理系统、末端收投网络、分拣调度系统。推广电子运单、数据分单、数据派单等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邮政管理局、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
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推动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邮政管理局、大数据局)
14.鼓励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快递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推进信息交换一体化。(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邮政管理局、大数据局、质监局)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和快递物流企业信息数据采集与对接,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邮政管理局)
15.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优化供应链管理。支持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建设一级分仓,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资源,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协同效率。(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六)发展电商与快递物流绿色生态链。
16.促进资源集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本提效。鼓励快递企业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等场所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邮政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7.推广绿色包装。推广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应用,推行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建立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探索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