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
发文字号:
京大气办〔2013〕21号
公布时间:
2013.11.14
实施时间:
2013.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以及《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京政发〔2013〕34号),并组织召开了“首都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动员大会”,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全面推进首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当前任务空前艰巨,各区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全面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按照国家《大气十条》、《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以及北京市《行动计划》和84项措施确定的硬指标、硬任务,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落实区县属地责任,制定年度细化目标任务及措施,层层落实,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体系,以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抢前抓早推进,尽早改善空气质量

  各区县政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超前谋划、提早布局,加快推进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重点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各项硬性减排措施和政策,加快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程。

  三、加大改革创新,完善长效机制

  积极汲取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新矛盾、新问题等方面,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善于运用法制、经济和科技综合手段,充分发挥法规的规范作用、市场及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科技支撑作用,为《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推进提供法律、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强化空气重污染预警预报,加强应急管理

  完善空气重污染管理体系,做好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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