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8〕114号
公布时间:
2018.07.11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
推进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美丽村居建设,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特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集中打造胶东、鲁中、鲁西南、鲁西北4大风貌区,布局建设胶东海滨、沂蒙山区、黄河沿岸、大运河沿线、青兰—京沪高速沿线、日兰高速沿线、京沪高铁-京台高速沿线、滨莱-京沪高速沿线、荣乌-长深高速沿线、青银-荣潍-沈海高速沿线等10条风貌带,培育300个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的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着力彰显“鲁派民居”新范式,统筹推进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三生三美”乡村发展,为加快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让群众最大限度参与规划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护群众利益,严禁包办代替、强迫命令,严防脱离农村实际、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实现美丽村居建设共谋、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规划先行、彰显特色。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时代特色,将村居建设与自然地理环境、人文历史、现代化生活元素有机融合,留住村居的“形”和“魂”,防止“千村一面、万居一貌”。

  ——坚持保护传承、适度开发。注重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村落布局、景观,继承发扬民间传统建造技艺,“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防止照抄照搬、贪大求洋、大拆大建等破坏乡村自然风貌的城市化倾向。

  ——坚持质量至上、美丽宜居。落实基本建设程序,严把村居建设质量关,确保建筑坚固耐用。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设计要适度超前,努力建设造型优美、尺度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村居。

  ——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从村庄实际出发,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时序。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规划有亮点、方案切实可行的村庄,开展省级试点,以点带面,连片打造。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打造300个省级试点,建成一批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的美丽村居,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多样化的经验模式;胶东、鲁中、鲁西南、鲁西北4大风貌区和10条风貌带初步形成。

  到2025年,全省村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人居环境更加优美、村居特色更加鲜明、建设管理更加精细,形成多片立足乡土社会、体现现代文明、宜居宜业宜游的“鲁派民居”建筑群落,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基本绘就。

  二、提高村居规划设计水平

  (四)编制乡村风貌规划。组织开展乡村风貌研究,将风貌控制性要求落实到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和建筑设计中,形成省域一体、分级指导、分区控制、上下衔接的风貌规划管控体系。编制全省乡村风貌规划,按照4大风貌区和10条风貌带分类要求,提炼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概括不同地区建筑、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风貌控制要素,合理划分风貌分区,提出指导管控要求。在全省乡村风貌规划指引下,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编制市域乡村风貌规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乡村风貌规划编制;2019年上半年,完成市域乡村风貌规划编制。

  (五)推进村庄规划全覆盖。按照不同地域特色、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要立足乡村发展水平,明确村庄定位、主导产业、人口规模与风貌特色,提出近远期发展目标和风貌管控要求,对村居、街道、供电、给排水、垃圾收集、污水处理和卫生室、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等作出具体安排。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具体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必须编制村庄规划。2020年,全省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六)强化村庄设计指引。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和有条件的村庄要开展村庄设计,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布点、环境整治和景观风貌,明确建筑体量、高度、造型、色彩等控制性内容,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村庄风貌。村庄设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按照“坚固、实用、绿色、美观”的要求,全面开展村居建筑设计,优化村庄院落、住宅组团等布局,合理配置建筑的居住、接待和储物等功能空间,预留光纤宽带、智能家居等终端接口。开展“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每年推出一批优秀设计成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农村住宅推荐设计通用图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七)严格规划审批管理。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推行村居项目“带图审批”制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设计方案或选用农村住宅推荐设计图集。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对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进行把关,确保建筑设计方案落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村庄,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推动村庄设计和建筑设计图集实施推广。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村居建筑审批联合会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三、规范村居建设管理

  (八)科学确定建设模式。各地要统筹考虑村庄现状、气候条件、发展水平和生活习惯,充分照顾不同收入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村居建设。迁建村庄(黄河滩区迁建村台)要传承原有历史脉络、风俗习惯、文化底蕴,精心设计空间环境和特色建筑,高标准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精品村居,实现“一村一品、一台一韵”。以整治改造为主的村庄要开展既有建筑排查,对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进行修缮,改造成乡土客栈、乡村记忆展览馆、传统手工作坊等;对闲置村居进行整理利用,插花式新建公共用房、农家乐、民宿等;对一般村居可运用乡土建材和传统工艺,对屋顶、立面及院落进行整治改造。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老建筑较多的村庄要以保护为主,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老建筑进行整治加固,保护原有街巷格局和建筑风格,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性整治。

  (九)提高村居建设品质。各地应根据村庄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深入挖掘、整合、提升特色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建设品质,打造精品工程。推进绿色节能村居建设,推广分布式光伏、空气源热泵和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村居一体化设计,积极采用轻质、高强度和保温节能的绿色建材。新建村居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提高抗震减灾能力。传承创新建筑传统工艺,尽量采用乡土材料、乡土技术,实现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营造浓郁的乡土气息。在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组织开展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

  (十)严格建设过程管控。村居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要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居建设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施工方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定期组织开展村居建设巡查,发现问题要监督整改到位。村居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要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现场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十一)提升村居环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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