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22〕44号
公布时间:
2022.05.11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鲁政办字〔2022〕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山东省“两高”行业发展实际,精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碳”要求,增强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压煤、提质、增效,提升“两高”行业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提升服务效能,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稳中求进、实事求是。坚持四个区分、先立后破、四类处置方式,慎提紧缩性政策,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和问题。统筹兼顾节能降碳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杜绝“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管住两高、优化其他。对“两高”行业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实施能耗煤耗闭环管理、封闭运行,新上项目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严格履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存量项目加大落后产能退出,加快提档升级步伐。对“非两高”行业,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加快发展。

协同监管、科学治理。部门、“四进”工作组、协会、企业、专家协同配合、同向发力,构建人员监督和平台监测互为支撑、互相印证的监管体系,逐步实现“两高”项目精准管理、能源消费精准计量、能效水平精准认定、节能降碳精准实施。

升级改造、绿色发展。对标国家规定的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坚持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强化政策支持和协同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加强节能降碳工艺技术开发,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生产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全面提升“两高”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三、主要目标

以2020年为基期,到2025年全省“两高”行业科学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监管服务体系运转高效,能耗强度评价机制健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水平明显改善,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两高”行业监督检查。全省选派精干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两高”行业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检查机制功能,提高检查的时效性和精准性,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实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加快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人员监督和数字监控有机结合、比对验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 建立全省全面检查机制。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每半年组织一次“两高”行业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开展情况、“两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用水、用电、产量、营收、税收、利润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视情况扣减企业及所在市产量、能耗、煤耗等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配合)

2. 落实“四进”定期督导机制。依托“四进”工作体系设立的“两高”项目专项督导组,对全省“两高”项目开展定期督导,每天调度有关产品产量、能源消费量,每月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推动违规项目整改,严格管控新建项目,盯紧看牢存量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四进”攻坚办牵头)

3. 实施地方驻企监管机制。对进行产量控制的钢铁、焦化企业,相关市、县(市、区)要指定专人实施驻企监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统计部门每周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统计部门报告产量、能耗、煤耗数据,监督计量器具运行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配合)

4. 建立部门专项督查机制。省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面检查、“四进”督导、“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监测发现的重大问题、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以及计量器具运行、能效改造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问题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配合)

(二)强化“两高”行业信息化监管。按照“谁考核、谁掌握数据”的原则,打通部门数据壁垒、管辖壁垒和各环节堵点卡点,实现能耗、煤耗、碳排放等核心数据实时监测,真实掌握第一手资料。

5. 建设“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建立“两高”行业数据库、“两高”行业统计分析系统、“两高”行业业务管理系统,接入现有监测系统,开发新系统,利用摄像头、传感器等信息化手段对“两高”行业能耗、煤耗、用电量、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核心数据进行实时监测采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手段建立数学算法和分析模型,对采集的数据与统计数据、税务数据、物流数据等进行综合比对、交查验证、多维分析,确保“两高”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2022年年底前实现平台上线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

6. 开展“两高”行业精准计量。摸清全省“两高”行业计量器具配备底数,出台“两高”行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梯次推进用水、用电、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等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力争2022年年底前完成钢铁、炼化、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关键计量器具配备,2023年逐步扩展到其他“两高”行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

(三)实施“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按照国家部署,发挥能效基准水平倒逼和标杆水平引领作用,推动“两高”行业节能降碳绿色转型。

7. 开展“两高”行业能效水平认定。依托“四进”工作组和有关专家,2022年7月底前完成对全省“两高”项目、企业能效水平核查认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8. 确定“两高”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对照国家规定水平,结合山东省实际和发展预期,适当提高山东省“两高”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2022年8月底前制定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9. 制定实施“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方案。对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2022年9月底前制定“一企一策”能效改造升级3年行动方案;对高于基准水平的企业,支持应用节能降碳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能效水平,积极建设能效“领跑者”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10. 开展“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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