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
公布时间:
2022.08.05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

发展规划的通知

鲁政字〔2022〕15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东线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全面提升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平,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范围:北至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镇,南至微山县高楼乡,东至微山县韩庄镇,西至鱼台县罗屯乡,总面积4647.12平方千米,包含微山县、鱼台县、任城区(含太白湖新区)、滕州市等4个沿湖县(市、区)的64个乡(镇、街)、2742个村(社区),覆盖124.85万户、407.2万人。在总体布局上,以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核心区域,聚焦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灾害等“四水”问题,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精准划定功能分区。同时,统筹考虑4个县(市、区)的特色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民本民生改善等相关内容。在全域治理上,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思路,统筹考虑省内南四湖流域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水安全保障,突出“十四五”期间的重大项目支撑,统筹兼顾与东平湖的水资源调配和生态保护,推进南四湖流域高质量发展。

规划期限: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紧密衔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统筹处理保护和发展、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特色产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着力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调水安全和流域防洪安全,着力抓好文化保护传承和群众生活改善,努力推动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强化共保联治。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全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为核心,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着力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调水安全,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2.坚持绿色发展,加快转型突破。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精准定位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区功能,大力发展湿地生态经济,扶优培强特色优势产业,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积极倡导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

3.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共同富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着力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普惠便利。实施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推进搬迁安置、转产创业、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4.坚持统筹协调,凝聚多方合力。紧密衔接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统筹考虑湖区环境容量,以及与东平湖的水资源调配和生态保护,科学谋划相互协调、相互配套、相互支持的发展格局。建立完善生态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级责任,突出重点区域,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划定时间节点,稳妥有序推进综合治理。

(三)目标定位。立足山东省实际,以服从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坚持功能定位与国家战略相协调,全面对接雄安新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南水北调东线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充分发挥南四湖生态承载、水安全保障、产业联动和文化涵养等作用,努力打造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水源地、南水北调重要调蓄枢纽、淮河流域重要蓄滞洪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先行区、鲁南经济圈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到2025年,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流域内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河湖生态用水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湖区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提升,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南四湖片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更趋完善,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整体格局基本形成;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取得积极进展,退渔退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上岸渔民转产转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区域内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2万元、2.6万元,城镇化率超过65%。

到2035年,南四湖流域水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南四湖片区绿色低碳、节约高效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南四湖转变成为美丽河湖;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区域内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8.9万元、4.8万元,城镇化率超过70%。

(四)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南四湖及周边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产业、文化等基础要素支撑,坚持空间布局与发展功能相统一,坚持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优化提升南四湖生态功能,合理配置各类要素资源,有序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努力构筑“一核支撑、三带协同,产城融合、全域统筹”的发展格局。

“一核支撑”,即以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充分发挥保护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按照“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方针,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功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构建集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于一体的综合性保护体系,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重要支撑保障。

“三带协同”,即推进沿湖生态廊带、特色产业隆起带、运河文化传承保护带联动发展。沿湖生态廊带,以沿湖4个县(市、区)岸线为基准,推进退渔还湖、退池还湖、退耕还湿,加快沿湖岸线美化绿化,精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构建“水清、岸绿、景美”的高标准生态廊带。特色产业隆起带,立足沿湖各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突出发展绿色农渔业、现代文旅等优势产业,统筹发展港航物流、医养健康、船艇制造等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运河文化传承保护带,以济宁市、枣庄市京杭大运河沿线8个县(市、区)为主轴,深入拓展大运河文化的内涵和外延,突出历史脉络和当代价值,强化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现与山水圣人文化、红色革命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等的互促共进。

“产城融合”,即坚持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推进沿湖生态、文化等特色产业与滨湖城镇融合发展,加快产业集聚、转型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带动退渔退矿群众转产转业,全力打造产业活力强劲、城镇品质高端、服务功能完备、生态环境宜居、群众乐业幸福的滨湖产城融合示范区。

“全域统筹”,即在发展思路上,统筹考虑南四湖与东平湖生态保护、水利调蓄、产业发展问题,着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在全流域综合治理上,统筹抓好全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水安全保障,着力提升生态承载能力。

二、持续深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紧紧围绕“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目标定位,以沿湖4县(市、区)为重点,推动全口径污染防治,减少入河湖污染负荷,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为南水北调东线供水提供有力保障。

(一)系统治理城镇生活污染。

1.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做到污水处理能力与污水管网相匹配。到2023年,新(扩)建129座污水厂(站),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3.2万吨/日以上,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1460公里以上;到2025年,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2.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在全流域范围内,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源头开始,全面解决管线渗漏、错接、混接等问题。到2023年,完成流域内现有的640公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全部实现城市管网雨污分流。

3.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加强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建成区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间联通联调,优化污水处理厂检修方案,解决检修期间污水溢流问题,实现“检修不停产”。确保污水处理厂“双电源”供电,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可靠性。

4.强化污泥安全处置。采取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方式,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5.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科学规划再生水布局,以工业、生态、市政等用水需求为基础,将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主要再生水水源,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量。鼓励济宁市积极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在区域、流域层面推动形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政府落实)

(二)全面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奖补支持,带动县城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到2023年,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自2023年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支持发展养殖合作社,逐步降低散养比重,到2025年,流域内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8%以上。

2.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加强稻(藕)田退水治理,到2023年,全部完成环湖稻(藕)田退水综合整治或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耕地保护质量提升,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推广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指导流域内县(市、区)争创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

3.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建设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将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纳入平台统一监管。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流域内市、县(市、区)统筹安排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明确设施责任主体,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制度,对出水不达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2年年底,流域所在市现有的629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3年,流域内行政村基本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自2022年起,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4.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落实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退养成果,禁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养殖,严格限制实验区现有养殖池塘规模,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实施实验区池塘生态化改造,治理养殖尾水,推动微山县稻(藕)虾养殖池塘实行“外封闭、内循环”生态养殖模式,确保生态安全。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牵头负责,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政府落实)

(三)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加强流域特征污染防治,以5条硫酸盐浓度和2条氟化物浓度较高的河流为重点,追根溯源,提出针对性治理方案。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政府落实)

(四)加强氮磷污染防治。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造纸、冶金、电镀、印染、食品加工等工业企业,以万福河等总氮或总磷浓度较高的入湖河流为重点,加强氮磷排放控制和排放监管。加大面源氮磷污染控制力度,对总磷浓度超标的入湖河流,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削减化肥用量,减少投饵、投肥养殖。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政府落实)

(五)深入管控直接入河湖污染。

1.防治港口船舶污染。严禁使用报废船舶从事水路运输,依法报废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船舶,加大对已淘汰船舶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和渔业生产活动的执法力度。未配备污染物收集、存储设备的内河运输船舶,不得进入南四湖。严禁不符合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主尺度系列标准船舶进入南四湖京杭运河主航道,严格管控船舶货物装载,船舶吃水应满足航道水深要求,严禁船舶超载运输,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2.治理湖内居民生产生活污染。对于住户船生活污水、粪便污染问题,研究制定减少污染排放的针对性措施并推进落实到位。加强微山岛、南阳岛及湖区村台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

3.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管控。全面完成南四湖干支流的各类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建立规范化的排污口档案,实现“一口一档”,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确保到2023年,流域内现有入河(湖)排污(水)口全部完成规范化整治。加强排污口管控,发现超标及时处置。对氟化物、硫酸盐等主要污染因子占比进行分析,弄清不同河流、不同区域的主要污染因素,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4.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加强洗车、餐饮、洗涤等单位排污管理,提升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严禁向雨水井扫入、倾倒垃圾和深度保洁泥浆等行为,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环卫保洁和雨水井清掏一体化作业制度。对排水管网、检查井、城区河道定期开展清淤疏浚,建设淤泥处理处置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妥善处置利用。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水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绿化、广场等重点区域,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初期雨水污染。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政府落实)

(六)有效防范河湖环境风险。流域内4市每年组织开展工矿企业及园区、交通穿越、航运等风险源排查整治,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重要内容,严厉查处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航运风险应急物资储备,在现有的应急搜救基地增配溢油应急设备物资和溢油应急船只及应急物资运输车等,提高船舶溢油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南四湖特大桥5处应急池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政府落实)

三、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加快建立完善生态修复治理体系,以提高环境承载力为目标,整合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政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着力构建流域覆盖的生态修复格局,塑造“华北南四湖生态明珠,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美好愿景。

(一)加强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

1.合理优化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落地,适时合理优化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妥善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原住居民生产生活与保护区管理冲突等问题。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实事求是和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原则,妥善解决区域交叉、空间重叠及保护管理分割等问题,按照差别化管控要求,有序实施生态搬迁。

2.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实施保护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升级项目,补充完善保护管理站和管护点,建设巡护步道、巡护码头、瞭望塔和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界碑、界桩、浮标和标志牌,建立覆盖整个保护区的资源保护网络体系,提升保护区基础保护能力。加强保护区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技术人员定期轮换蹲点和管理人员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保护区内违法养殖、采矿等生产活动及污染排放的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人才引入和培养计划,吸纳动植物、环保、气象、林业等专业人才,组建专业化生态管理队伍,全面提升保护区管理水平。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周边社区、群众积极参与保护区建设管理。

3.加强保护区科研监测。积极对接国内外高校、专业机构及专家、学者,广泛开展科研合作,逐步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实施南四湖基础性科研与专题研究、生态湿地鸟类栖息地保护科研、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野外监测。深入研究底泥释放规律,摸清内源释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控内源污染。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加大对动植物资源的监测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二)实施沿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1.改善湖区动植物生境。实施湖内菹草综合整治,建立打捞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降低植物腐烂对湖区水质的影响,减少水体富营养化,有效提升湖水含氧量。开展增殖放流,科学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通过改善水域水生生物群落组成,增强水体自净能力,逐步恢复土著鱼类。实施湿地保护恢复与野生动物生境改善工程,通过退渔还湿、湖滨带建设、水生植被和湿地功能恢复等系列措施,从陆地到湖滨重建陆生、挺水、浮叶、漂浮、沉水植物群落,形成逐渐过渡的自然生态系统格局,全面修复南四湖水生态环境。实施防控减灾、野生动物救助、病虫害防治及疫源控制等系列工程,建立科学高效的野生动物救护模式和体系,维护湖泊生态安全。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2.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耕地保护优先”的原则,按照常规治理、边采边治、产业治理、生态修复、注浆治理等模式,有序推进微山县、鱼台县、任城区(含太白湖新区)、滕州市西岗镇等区域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着力引导采煤沉陷区发展生态观光、科普教育等特色产业,实现区域土地综合高效利用。根据塌陷地所在自然条件、水体深度、水系特点等情况,以净化水质为目标,选择适宜水生高等植物,因地制宜构建形式多样、健康稳定的水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湿地的水柜功能,统筹综合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提升水系湿地水质净化能力。落实南水北调水质保护相关要求,严格管控塌陷区湿地水质标准,实施矿坑排水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确保水系联通后的入湖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水质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3.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湖泊湿地工程维护建设项目,通过退渔还湿、退渔还湖等措施恢复环湖湿地面积,破除已退养鱼塘圩埂,逐步还原湖泊历史面貌,不断提升湿地自净功能。在环湖重要交通沿线岚曹高速微山段、入湖河流岸线等区域,开展荒山、道路沿线、湖泊水系、农田防护林、乡村等国土造林绿化和树种改良,科学优化林木类型,整体提升绿化质量,高标准打造沿湖生态廊带。扎实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有序推进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持续改善居住环境。推进水生作物生态修复和重点水生经济植物实验室建设,加强微山湖白莲藕、野菱、芡实等野生水生经济植物提纯保护,构建沿湖县(市、区)生态循环净化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沿湖“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做好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三)开展流域基础环境修复。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实施矿山环境修复重点工程,着力解决露天矿山开采造成的山体破损、地貌景观破坏、植被破坏等问题。利用自然恢复、辅助恢复和工程修复等措施恢复湿地功能,推进流域内泗水泗河源、曲阜孔子湖、邹城太平、金乡金水湖、滕州滨湖、台儿庄运河等国家和省湿地公园建设,强化湿地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湿地资源保护能力。开展低效土地综合整治,在济宁市、枣庄市探索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推进区域内土地综合高效利用。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政府落实)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系统开展生态环境调查监控及效果评价,采用空天地一体化调查技术,综合评价修复效果,为生态保护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整合现有监测网络,建立共享机制,补充监测站点,在入湖口处加装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51条入湖河流在线监测全覆盖。打造涵盖资源、环境、地质灾害、野生动植物等的生态环境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对生态环境开展持续监控保护,实现快速溯源、精准响应。开展不良水土环境问题调查,综合运用工程地质钻探、水土样测试分析、动态监测等多种手段,查清保护区内氟、硫污染来源,科学研究制定防治措施。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投入效果评价,深入总结典型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模式并推广应用,为“美丽山东”建设提供示范引领。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政府落实)

四、着力强化水安全综合保障

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抓好现代水网建设,统筹实施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为沿湖地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国家战略提供坚强水利支撑。

(一)提升防洪减灾能力。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针对防汛救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迅速查漏补缺,补好灾害预警监测短板,补好防灾基础设施短板。按照“上拦、中滞、下排”和蓄泄兼筹的思路,坚持“洪水防得住、涝水排得出”,统筹湖内与湖外,加强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以湖库、河道和蓄滞洪区为架构的防洪工程体系。

1.加快沿湖防洪除涝工程建设。要坚持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目标,按照“新建、整治、提升”思路,根据国家部署实施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完善南四湖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实施湖内浅槽疏挖治理工程,畅通湖内通道,减轻行洪阻力。统筹考虑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影响,论证实施沿湖排水泵站建设等工程,完善沿湖洼地和环湖河渠基础配套设施。到2035年,环湖堤防整体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除涝标准。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2.加强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全面梳理重点河段、重点区域水利安全风险和短板,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加高加固和新建堤防、河道疏浚、河势控制、护岸护坡、堤顶防汛道路建设等各种措施,推进泗河、洙赵新河、东鱼河、郭河、十字河、蟠龙河等主要河道治理工程,着力提高环湖外围干支河道防洪除涝水平。到2025年,主要河段防洪标准提高到20-50年一遇、除涝标准提高到5-10年一遇。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3.推进流域内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强化对西苇水库、周村水库等大中型水库、闸坝的运行安全监测,及时开展安全鉴定,组织科学论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水闸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对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水闸按年度开展安全鉴定,对其中存在病险的及时组织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二)推进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按照“科学利用雨洪水、控制开采地下水、高效利用黄河水、合理引用长江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总思路,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状况、供需情况、开发利用潜力等实际情况,以流域和湖区雨洪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快现代水网建设,建立完善布局合理、水源可靠、水质优良、城乡一体的多水源利用格局。切实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水位)管控。

1.构建水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加强流域雨洪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一批新建水库、水库增容、河道拦蓄、局域水资源调配等工程,逐步构建“库河同蓄、互连互通”的雨洪资源利用格局。研究利用并改造现状河道、新建改建提水泵站以及河湖连通工程等,科学利用南四湖水资源。以集中水源建设为重点,加快沿湖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构建规模大、标准高、质量好的城乡供水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2.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强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完善节水激励机制,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按照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要求,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快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和信息化建设在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取用水监管等业务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3.强化水资源利用支撑保障。研究论证提高南四湖正常蓄水位,建立健全多水源统一调度管理机制,探索水资源高效管理机制,对当地水、南水北调水等不同水源统一调度、核算、维护。积极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探索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发挥市场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中的作用。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和先进装备,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能力现代化。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4.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按照水利部确定的南四湖生态水位保障目标和流域管理机构印发的南四湖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和取用水管控,保障南四湖生态用水,改善入南四湖及周边主要入湖河流的水质,确保南四湖生态流量管控效果。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三)健全河湖水利监管机制。在治河理水、推进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河湖岸线、水资源等重点领域水事监督管理,理清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管理机制。

1.强化水利工程及防洪减灾管理。坚持分类施策,对流域重点水利工程,主要抓好建设过程各个环节监督管理,压实责任分工,全面保证工程质量;对小水库等流域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抓好运行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安全度汛、防汛抗旱督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加强环湖市县防汛抗旱服务设施建设与设备配置,推动市、县、乡及重点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全覆盖,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2.规范岸线利用开发行为。严格执行河湖岸线利用规划,强化硬性约束,建立流域和地方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深入推进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整治,充分运用卫星影像、移动巡查系统,及时跟进督导排查,持续抓好问题整改。

3.健全完善水资源调配利用机制。以“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科学调水”为目标,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配合做好南四湖水量分配,进一步将分配水量分解到各市县行政区域。对接淮委推进沿湖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夯实水资源监管基础,严格取用水管控。积极衔接完善流域管理与地方属地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例会交流制度,磋商解决省际水事纠纷问题,构建和谐稳定的供用水秩序。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五、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充分挖掘特色优势资源,将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作为重点,培育壮大绿色农渔业、现代旅游业两大优势产业,推动港航物流等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培育优良产业生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到2025年,现有传统产业基本完成改造升级,构建起绿色发展新格局。

(一)大力发展绿色农渔业。

1.加快特色化、专业化、生态化发展。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渔业发展全过程,切实改变农业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围绕设施蔬菜、毛木耳等特色产业,实施标准化种植示范,推进标准化生产。围绕南四湖传统优势品种和高附加值特色品种养殖,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渔业园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进试验区25万亩池塘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科技型、标准型、生态型现代精品渔业,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推广水稻及莲藕、芡实、菱角与特色水产品立体养殖模式,全面提升南四湖周边区域农业生态化水平。

2.着力推动全产业链开发。围绕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渔湖产品的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到2025年,产值过亿元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50家以上。依托大运河风景带,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垂钓、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电子商务和智慧农业建设,推进智能控制、病害远程诊断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南四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面深度融合。

3.提升南四湖特色品牌价值。狠抓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实施品牌引领行动,集中打造一批具有渔湖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提升南四湖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强对微山湖荷叶茶、微山湖大闸蟹、微山麻鸭、喻屯甜瓜、枣庄石榴、鱼台小龙虾、鱼台大米及滕州马铃薯等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持续开展南四湖农业品牌建设,着力打造南四湖品牌宣传推介平台,举办南四湖特色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南四湖特色农产品。到2025年,培育提升南四湖知名农产品品牌15个。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二)搞活搞优现代旅游产业。

1.优化沿湖旅游产业布局。打破济宁和枣庄区划界线,整合现有优质文化旅游资源,优化渔乡特色和运河风情等人文环境,做优环湖产品,建设优势互补、有机融合的南四湖旅游体系。聚焦“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要节点区”的总体定位,突出南四湖在运河沿线的重要地位和价值,构建“一轴一环两大板块四大岛群”的旅游产业空间布局,即围绕运河航道打造大运河湖中运道文化生态发展核心轴,依托环湖道路建设打造微山湖旅游环线,突出湖区南北地域特色打造北部渔乡古韵文化休闲板块和南部微湖绿岛生态度假板块,重点发展微山岛、南阳岛、独山岛、红荷四大特色产业岛群,积极支持济宁微山湖旅游区、南阳古镇旅游区、滕州微山湖红河湿地景区提质升级,大力推进南阳古镇、独山岛旅游度假区、二级坝湿地旅游区、微山湖渔家水街景区、太白湖旅游度假区、惠河湿地生态风景区等为引领的示范项目,着力打造沿湖旅游产业发展核心增长极。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2.培育旅游产业新兴业态。突出水乡特色,充分利用现有旅游景点,全力打造南四湖湿地生态休闲旅游核心景区,建设集度假休闲、体育健身、游乐购物为一体的观光旅游度假区。强化业态创新,重点培育红色学堂、自驾船营地、船屋民宿、湖畔农园、渔乡小镇、乡俗小站等新型业态。依托沿湖特色农业旅游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精心建设一批集农业观光、农事体验、采摘垂钓、民俗体验、非遗传承、精品民宿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乡村文化旅游基地、国家农业公园和田园综合体。推进沿湖体育休闲设施优化建设,规划建设水上运动公园。积极引导沿湖适宜场所开发体育旅游项目,大力发展房车露营、休闲垂钓、水上运动等体育旅游业态,举办马拉松、骑行等品牌体育赛事活动,适时推出环南四湖自行车公开赛。开发微山湖观光、红色研学、古村镇休闲、渔家船屋体验、生态湿地游乐、渔乡人家度假以及水上体育运动等七大旅游产品,打造北方最大的内陆湖泊文化旅游综合目的地。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3.擦亮“大美微山湖”旅游名片。对南四湖片区进行整体谋划,创新打造“中国荷都”“红色渔乡”“寂静微山湖”等特色旅游品牌,丰富完善微山湖产业要素子品牌体系,整体构建具有持续发展力的市场体系和特色文化旅游品牌系统。做大特色节庆活动,推出微山湖湿地生态节、运河文化节、湿地红荷节、墨子文化节、鲁班文化节、养生旅游节、鱼台龙虾节等丰富的节庆活动,借“节”促宣,传播旅游品牌。积极融入大泰山文化旅游区、鲁南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全面对接“鲁风运河”与“东方圣地”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为全省打造“山水圣湖”旅游名片提供坚强支撑。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枣庄、济宁市政府落实)

(三)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1.加快建设港航物流集散地。完善港口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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