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管办发〔2021〕4号
实施时间:
2021.0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就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逐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区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根据属地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对统一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公共机构新增或者更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时,应当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二、大力推行绿色办公 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废旧家具修复使用,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或者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家具不得进行回收,应当通过调剂使用、交易、捐赠等方式处置;确经科学评估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由有资质的环保回收机构回收处置。 

 三、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研究制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措施,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党政机关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契机,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逐步推动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的食堂、服务接待等场所不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1年底前,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四、进一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抓好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小份菜”、“按需取餐”、“剩菜打包”等措施,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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