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广东省
发文字号:
粤环〔2013〕14号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

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2015年)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28日印发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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