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制定机关:
海南省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6〕101号
公布时间:
2016.05.17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琼府办〔2016〕10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517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特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实施“多规合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低碳产业,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和低碳生活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力推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把我省建设成为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

一、强化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体系。编制完成《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加快中部山区退化生态的修复,实施退耕还林和退“果”还林工程,提高生态服务价值。强化南渡江、昌化江和万泉河等重要河流水系水资源保障、防洪调蓄等功能。实施昌化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综合整治工程的调查研究评估。继续实施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评估。进一步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加快推进省级地质公园建设。

(二)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环境。组织修编《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严守海洋生态保护底线。推进重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加强沿海湿地、滩涂和河流入海口、潟湖以及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维护沿海生态环境健康。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推进小海潟湖湿地保护区、陵水新村港和黎安港潟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文昌木兰湾生态环境恢复等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继续推进水产养殖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海口港、三亚港等港口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

(三)继续推进绿化宝岛行动。开展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进一步推进村镇绿化,围绕村镇家园、村镇街道、观光果园、庭院绿化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打造一批城市森林公园、城郊湿地公园,大力推进海防林恢复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造林面积10万亩。重点抓好灾后生态修复造林工程,同时大力推进通道、村庄的绿化美化。大力推进西线高铁沿线绿化,着力打造西部绿色廊道,全面提升西线高铁沿线绿化水平。争取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62%。推进中小河流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3平方千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复绿”工作。

二、加强污染防治,促进节能减排

(四)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岛建设。积极开展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商贸、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将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度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科学编制“十三五”总量减排规划,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石化、建材、水泥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推进锅炉节能减排标准化管理,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五)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约利用水资源,推广高效工业节水和循环利用技术,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新上高耗水项目。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生活节水技术和产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废弃地,加强对矿山损毁土地、砖瓦窑场等废弃地进行复垦复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18)》,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施工扬尘、工业粉尘、机动车尾气,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强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热电联产,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强建设施工和运输管理,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开展超标排放车辆整治。加强黄标车区域限行管理,做好汽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淘汰黄标车2万辆。推动槟榔产业绿色转型,实施土法烘烤槟榔环保改造。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局部水污染问题。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城镇黑臭水体突出问题,力争201612月底前消除全省10%以上的黑臭水体。推进实施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加强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完成《海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进一步整治规范水产养殖项目建设管理,推进水产养殖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八)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和实施《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实行农产品产地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昌江、东方、定安等地区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推进土壤环境监测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提升土壤环境保护水平。开展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和测土配方施肥,加强耕地修复与治理,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九)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及应急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核与辐射能力及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强核与辐射监管队伍建设。推进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着力做好昌江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强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输变电及移动通信工程等辐射监管。

三、发展生态产业,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采用先进实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编制区域产业禁止投资项目清单,实施区域产业禁止投资清单政策,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建设旅游园区、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物流园区、临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和健康教育园区“六类”产业园区,促进产业特色发展、绿色发展和集群发展。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淘汰关闭小造纸、小橡胶加工、小槟榔加工、小农副产品加工和小食品加工等“十小”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壮大生态经济、绿色产业规模。推进生态旅游、餐饮住宿、绿色物流、文化创意等行业低碳绿色发展。

(十一)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绿色照明和绿色建筑推广、蓄能型集中供冷应用、重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创建,实施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和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创建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种苗种业,启动建设53万亩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育种核心区。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推广深水网箱养殖,发展外海捕捞。发展海洋牧场建设,恢复海洋生态环境。加大推动生态型旅游项目建设,推动生态型景区和生态型旅游新业态产品建设,打造我省生态旅游产品体系。积极推进开发海洋旅游新业态。重点完善中部生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博鳌、尖峰岭、五指山、霸王岭、吊罗山、七仙岭、铜鼓岭、万宁兴隆、东山岭、彩桥红树林等重点生态旅游区建设。

(十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进工业循环用水,重点推进昌江、乐东等重点采矿区实施矿井水综合利用。加快发展以沼气为重要载体的生态循环农业,推进海口、屯昌、临高等市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海口市、三亚市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项目。

四、统筹推进城乡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家园

(十三)推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科学规划和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增加公园绿地和湿地面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体系。推进海口、三亚生态园林城市、生态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建设。全面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彩化。开展海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三亚市“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四)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城镇、农场场区和园区、旅游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收集和污水截留处理工程,提升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户分类、镇运输、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全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

(十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继续推进琼海、万宁、儋州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白沙、琼中、保亭等市县(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组织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我省符合条件的海洋生态、森林生态、乡村生态等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按照标准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申报创建12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万宁老爷海澙湖、昌江棋子湾创建国家级海洋公园,加快三沙市、三亚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国家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县或乡镇)建设。积极推进乡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重点推进文明生态村、生态文明乡镇和小康环保示范村建设,全省创建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36个以上的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新创建822个文明生态村。大力推进美丽田园建设,力争建成24个国家级美丽乡镇和200个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助力乡村生态旅游发展。

五、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主动应对社会舆论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做好正面引导。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普及生态文明国情国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全面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生态文化建设。挖掘本土优秀生态文化资源,创作生态文化文艺精品。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水平。

(十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2016年生活方式绿色化推进年”活动,推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营造以绿色饮食、绿色居住、绿色出行、绿色休闲为主导的生活氛围。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开环保汽车等出行方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

(十八)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完备的生态文明法规和标准体系,组织制订《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组织修订《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等法规,进一步完善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法规和标准。积极推动科技创新研发,重点扶持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等领域的研发和科技攻关。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组织修订《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向财政部积极争取将我省剩余7个市县逐步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保障范围。

(十九)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定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省、市县两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统一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工业园区、重点旅游景区等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环境污染应急监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遥感监测、主要森林生态系统地面监测等,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化平台,建立生态环保大数据。开展海洋环境质量在线监测试点,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

(二十)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环境执法稽查制度,重点对各市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环境执法情况进行稽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沟通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管护、奖惩制度,抓好公益林源头防范,提高管护成效。加大对违规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开展全省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大扫除”,彻底清除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窝点”,促进健康岛、生态岛建设。

   

附件:2016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0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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