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15]769号
实施时间:
2015.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

2015 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 的战略部署,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 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 号),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 扎实推进 2015 年循环经济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着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 区域和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以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为抓手, 提升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大力传播循环经济理念,推行绿 色生活方式;加强政策和制度供给,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和市 场环境,进一步发挥循环经济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努力完成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循环经济各项目标,以及《循环经济发 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一)深化循环型工业体系建设 

  1. 推行绿色开采。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 综合利用率为目标,研究制定煤炭、铁矿石、有色、稀土等矿产绿 色开采行动计划;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充填开采计量和效 果评价等技术标准,加强先进充填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组织 实施《煤层气勘探行动计划》,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 1 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鼓励 采用煤与瓦斯共采方式,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提高煤层气利用水 平;2015 年,抽采量达到 179 亿立方,利用量达到 83 亿立方。(国 土资源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 推动资源集约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加快建设非 常规水源利用示范项目,深入实施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示范 工程。发布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发展改革委、住 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加强土地集 约利用,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抓紧制定节地技术和模式的激 励政策。(国土资源部)在大中型矿区内,鼓励以煤矸石发电为龙 头,利用矿井水等资源,发展电力、建材、化工等资源综合利用产 业;合理利用内蒙古中西部和山西北部高铝煤炭资源,推行定点集 中利用,构建煤—电—铝—建材产业链。(能源局、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高效利用森林资源工程,鼓励森工企业技术 和装备升级,开发木材节约和高效利用技术,提高木材出材率和综 合利用率。(林业局)

  3.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重点 开展赤泥、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 设评估和验收。进一步推进战略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继 续做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适时出台分行业、分地区 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绿 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 2 部、财政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 抓好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企业试 点;制定重点产品生态设计评价标准,选择家用洗涤剂等产品开展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试点;制修订电力、造纸、光伏等重点行业的清 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以及资源消耗大、 污染防治任务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 技术改造。在十大重点行业推行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构建循环经济 产业链,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工业和信息化 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 促进生物质能发展。制定《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 见》,加快出台成型燃料、成型设备、生物质锅炉、工程建设和锅 炉排放等标准,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工程,在京津冀鲁、 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设 120 个大型先进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替代燃煤锅炉供热;在粮食主产区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鼓励对 常规生物质发电实行热电联产改造,到 20l5 年底热电联产机组容 量超过 100 万千瓦。(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  

(二)积极推进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 

  1. 强化总体部署。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 见》,明确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提出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探索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发 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

  2. 加强农业节水节肥节药。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加快灌区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研究提出现代化灌区改造建设指标体 3 系,选择部分灌区试行项目安排与监督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到 2015 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3。推广旱作农业技术,提升 土壤蓄水、保水能力,有效利用自然降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有机肥使用比例,强化农 企对接推进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 1 个 百分点。实施高毒农药替代项目,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给予 适当补贴。继续推进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 控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区化学农药施用量下降 20%以上。 (水利部、农业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3. 深化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起草并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 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重点在京津冀等大气 污染防治区、粮棉主产区等区域构建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到 2015 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推广应用厚度不低于 0.01 毫米的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点示范和对比评估;在试点省份推 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给予适当补贴。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业发 展,引导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粪污收集、储运、处理利用 设施;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污的回收处理体系。推 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原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废旧 木材回收利用。(农业部、林业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4. 开展农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 循环农业示范市、现代生态农业基地、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林业循 环经济示范企业(产业园区)建设。在洱海流域、三峡库区、太湖 流域、巢湖流域等典型流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选择具备条件的国家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发 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 稳步推进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建设 

  1. 商贸流通业。开展绿色流通试点,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引 导企业绿色采购。编制发布绿色商场标准,建设集门店改造、节能 产品销售、包装物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创建绿 色饭店,发展绿色物流,引导服务企业提供绿色服务。(商务部)

  2. 交通运输业。继续推进废旧沥青混合料、废旧轮胎、建筑垃 圾等在交通工程建设中应用。继续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清洁能源和 水资源循环利用试点项目。抓好连云港绿色智能港口建设与运营、 长白山鹤大高速公路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陕西西咸北环线高速公 路生态环保等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启动港口船舶油气回收利用相 关技术研究,制定《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规范》。组织开展水运 能效、岸电应用、LNG 应用和油气回收等试点示范项目。推进码头 油气回收工作的开展。(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3. 旅游业。加快修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绿 色旅游饭店》标准,提高节能减排要求。推广景区内风光互补照明、 新能源车使用,引导游客低碳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农旅相融,实 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旅游局)

  4. 绿色印刷。继续在中小学教科书和票据票证领域中实施绿色 印刷,逐步扩大绿色印刷实施范围。发布第一批 4 个绿色印刷标准, 启动制定第二批标准。印发《绿色印刷自我声明管理办法》和《绿 色印刷标准管理办法》,加强对自我声明产品的质量抽查。(新闻出 5 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大力推进园区和区域循环发展 

  (一)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制定发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考核验收管理 办法》,完善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估标准,对已实施循环化改造的部 分园区进行中期评估;开展 25 家左右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 出台《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南》,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专家巡诊活动, 组织召开园区循环化改造现场会,推动各地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力争实现 50%的国家级园区和 30%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进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完善评价指 标体系,加强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指导。提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建设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 促进区域循环化布局 

把循环经济要求贯穿到国家实施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京津 冀地区重点推动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及产业与生活系统的循环链 接。长江经济带、珠三角地区要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重点,把“一 带一路”作为国际大循环的突破口,提高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水平。 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研究制定循环经济 示范市(县)建设管理及验收规范,开展 2015 年国家循环经济示 范市(县)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推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一) 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 完善社会回收体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 划(2015-2020)》,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覆盖城乡的 回收体系,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电池回收试点工作。继续 推进全国公共机构和中央国家机关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推 动垃圾分类回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管 局、环境保护部)

  2. 探索回收新方式。推动和引导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 +回收”的模式及路径,积极支持智能回收、自动回收机等新型回 收方式发展。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管理公共平 台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网 点布局,实现线上回收线下物流的融合,搭建科学高效的逆向物流 体系,推动企业自动化、精细化分拣技术装备升级。(商务部、发 展改革委)

 (二) 提升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水平 

  1. 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制定出台《国家“城市矿 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对部分国家“城市 矿产”示范基地开展中期评估。开展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 基地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 规范报废汽车拆解利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管工作, 促进老旧汽车淘汰,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实施工 作,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完善回收网络、拓展服务功能,探 索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促进报废汽车有效回收。修订完善汽车产品 7 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加强与再制造回收体系的衔接。(商务部、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3. 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利用水平。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研究改善基金补贴方式。制定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行 为。开展电器电子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制定发布电动汽 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加快制定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管 理办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 职责分别负责)

 (三 )积极稳妥推进再制造 

  1. 实施“以旧换再”试点。开展 2015 年再制造产品“以旧换 再”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启用“以旧换再”管理信息系统, 对购买再制造产品并交回旧件的消费者进行补贴。(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2. 深化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对部分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及 再制造服务业试点进行验收,继续推进各类再制造试点,加快再制 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废旧轮胎翻新。加强石油、矿山、铁路、 办公设备等领域再制造技术交流和产品推广应用。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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