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管办[2010]213号
实施时间:
2010.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责任   2010年,全国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将节能指标迅速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 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现本级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5月底前报送国管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报送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节能目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领导是实现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减排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采暖、照明、电开水器、冷库、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今年全国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灯700万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北方采暖地区要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国产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用于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积极采购清单外节能产品,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二)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三)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扎实开展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做好示范单位申报、遴选和组织实施工作,2010年完成600 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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