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项行动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责任单位 |
1 | 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行动 | 加强产品购销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 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领域监督检查,从源头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商场超市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情况检查,省级抽查不少于5个设区市。对生产销售环节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少于150 批次。把加强对零售药店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列入2024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回头看率达到100%。 |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同) |
2 | 开展绿色商场创建 | 引导和鼓励尚未开展创建的大型商超参与绿色商场创建。 | 省商务厅 |
3 | 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强化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大型商超、书店履行主体责任,签订并落实治塑承诺书,保障治塑责任落到实处。 | 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 |
4 | 强化绿色消费激励 | 鼓励商家、零售药店、书店举办宣传讲座、发放宣传册、免费发放环保袋等开展“限塑令”宣传,引导激励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鼓励商家、零售药店通过消费积分兑换环保袋等绿色环保产品。 | 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药监局 |
5 | 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专项行动 | 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 加强对餐饮企业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情况检查,省级抽查不少于5个设区市。 |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引导做好餐饮领域禁限 | 引导餐饮企业用餐场所不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 | 省商务厅 |
7 | 创新外卖平台企业管理模式 | 鼓励电商企业、外卖平台等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 | 省商务厅 |
8 | 加强绿色餐饮理念引导 | 探索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食堂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指导省属企业将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纳入企业综合考核中的绿色发展考核内容。 | 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
9 | 探索建立外卖餐盒回收体系 | 联合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企业,持续深化外卖塑料“零废弃”工作,推进选取部分商圈、写字楼等开展外卖塑料制品减量及回收试点,加强前中后端协同,推动外卖餐具等低附加值回收利用。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建设厅 |
10 | 限制使用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专项行动 | 强化监督检查与源头管控 | 开展季度明察暗访,形成检查通报,降低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 |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
11 | 使用经济杠杆如兑换消费券、奖励积分等鼓励绿色消费。 |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
12 | 探索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偿使用 | 支持星级酒店、宾馆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偿使用,提供便捷的使用方式。加大对非星级酒店、宾馆、民宿违规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查处力度。 |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 | 禁限使用快递塑料包装专项行动 | 开展电商专项治理 | 鼓励电商企业通过产地直采、原装直发、聚单直发等模式,减少快递包装用量。引导电商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合作,设计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减少商品在快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引导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合作,提高包装产品与寄递物品的匹配度,共同落实快递包装相关标准和规范,减少过度包装、随意包装。 | 省商务厅 |
14 | 推进快递行业绿色采购 | 督促快递企业区域总部加强对分支机构、加盟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的绿色包装产品的管理。加大对违反绿色包装查处力度,强化警示效果。 | 省邮政管理局 |
15 | 加强包装分级认证 | 推动绿色包装产品认证工作,加大塑料替代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供给质量。2024年新增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证书15张,培育快递包装绿色认证企业20家。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厅 |
16 | 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 | 配合国家邮政局督促相关快递品牌在浙江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 |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
17 | 培育推广替代产品专项行动 |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 引导商贸企业、电商企业、零售药店使用可降解替代产品,推动消费者养成环保选购、重复使用购物袋的习惯。 | 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药监局 |
19 |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 扩大绿色采购产品范围,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增加绿色因素,加大对绿色低碳塑料产品的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和循环利用产品。深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进一步推广运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指导省属企业绿色采购工作,推动落实省属企业优先采购符合行业标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将塑料制品绿色采购纳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强化经验总结交流。 | 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 |
20 | 培育发展替代材料新经济 | 支持不可降解塑料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推动给予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给予支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 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林业局 |
21 | “以竹代塑”替代推广 | 支持企业开发“以竹代塑”产品。围绕“以竹代塑”相关领域组织科研攻关。支持竹林采伐、运输、加工等领域产品申报首台(套)装备认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以竹代塑”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建设。组织有关单位参与国家标准《竹缠绕管廊》以及相关团体标准的编制。在交通运输行业内,推广成熟可应用的配套产品,倡导和鼓励使用竹制品。在商超、餐饮企业推广竹牙签、竹棉签、竹筷子等塑料制品替代品。加大地板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力度,鼓励各方采信使用认证结果。组织评选一批会务活动、酒店民宿、外卖餐饮等领域应用推广案例。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林业局 |
22 | 循环利用专项行动 | 推行塑料制品的绿色设计 | 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公布一批塑料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 |
23 | 完善塑料制品回收基础设施建设 | 推动供销社系统废旧塑料回收网点提升改造,提升服务覆盖面和回收精细化程度。深入推进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2024年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000个。 | 省供销社、省商务厅、省建设厅 |
24 | 建立绿色快递和配送体系 | 推广可循环中转袋应用,推动末端配送电动三轮车的更新改造,推动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回收设施,指导企业通过积分奖励等措施回收复用快递包装。 | 省邮政管理局 |
25 | 强化废旧农膜、农药包装、渔网渔具再利用 | 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站点和常态化、制度化监测机制。依托农废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电子台账闭环管理试点,2024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91%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推动各地供销社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承接政府购买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 | 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
26 | 回收处置专项行动 | 加强低值塑料废弃物清运 | 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至规定的地点,加大对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监管力度。 | 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
27 | 推进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处置 | 塑料垃圾“零填埋”,提升塑料垃圾回收利用率,剩余部分由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 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
28 | 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 开展“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国家试点工作,加快在全省沿海地区复制推广“蓝色循环”模式,在沿海县(市、区)开展海漂垃圾、海滩垃圾监测工作。采用省级督查、市县自查、河长巡河、公众发现等手段,增强河湖水域岸线和垃圾的巡查力量,全省巡查不少于500条河流,及时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 |
29 | 加强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 | 完善农村、景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常态化开展抽查及暗访工作,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自然村覆盖率达70%。加强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的常态化监管力度,对乱堆乱扔的塑料垃圾进行及时清理。 | 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
30 |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塑料垃圾监管 | 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客运车站设置垃圾分类设施,推广服务区、客运站商超一次性塑料袋有偿使用。全面推行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先交付、再作业”模式,力争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率均保持在95%以上。不断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主要港口和中心渔港的污水及垃圾收集率达到95%。督促运输船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收集、转移处置塑料垃圾,持续加大船舶塑料垃圾排放监管力度,2024年防污染登轮检查达25000艘次。督促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 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农业农村厅、 |
31 | 支撑保障专项行动 |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 继续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 省财政厅 |
32 | 强化科技支撑 | 深入实施“双尖双领”省级重点研发攻关计划,围绕废纤塑类废弃物化学转化资源利用等塑料治理技术组织科研攻关,实施一批科技重大项目。 | 省科技厅 |
33 | 强化标准和检测支撑 | 加强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成立省绿色包装产品质检中心。鼓励和支持我省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制(修)订可降解塑料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企业标准筑基工程,推进可降解和循环塑料等相关领域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海洋塑料污染数字化治理等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34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举措,打好政策落实“组合拳”,有力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有力支持塑料污染综合治理。 | 省税务局 |
35 | 文明风尚专项行动 | 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 采取主题宣传和入户宣传等方式,强化桶边督导,营造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以上。通过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活动,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形成使用“以竹代塑”、布袋等环保产品的良好习惯。 |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 |
36 | 开展相关倡议活动 | 持续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治塑宣传,提高行业企业治塑理念,提高减塑自觉性。 | 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
37 | 推动公共机构示范引领 | 落实将“治塑”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内容。 | 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 |
38 |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 开展省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绿色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省选树100户绿色家庭。 | 省妇联、省生态环境厅 |
39 | 联合检查专项行动 | 开展全省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指导帮扶专项行动 | 组成指导帮扶组,督促检查各地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等政策落实情况、塑料垃圾回收清运处理情况等,重点问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专项机制成员单位 |
40 | 开展清洁海滩行动 | 建立健全“海上环卫”机制,分级定期组织开展责任岸线、滩涂区域日常巡查,实现海滩垃圾常态化清理。开展象山港船舶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确保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省水利厅,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 |
41 | 持续禁止废塑料进口 | 严防重点货物、物品通过货运渠道夹藏、伪瞒报走私入境,持续保持打击洋垃圾进口高压态势,全面禁止废塑料等固体废物进境。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
42 | 严格执法监督 | 严格执法监督,依法立案查处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 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