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制定机关:
福建省 南平市
发文字号:
南政办规〔2022〕15号
公布时间:
2022.08.17
实施时间:
2022.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南平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以竹代塑”倡议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期间被列入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成果清单重大机遇,加快推进我市竹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力争到2025年全市竹全产业链总产值突破千亿元,形成工贸一体化、产业集群化的发展体系;到2035年建成产业结构优、机制创新活、科创能力强、发展优势显、品牌效益大的全国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竹山集约经营。鼓励由村委会牵头,实施“村社联合经营模式”,引导竹农以承包经营的竹林资产,组建按股份分红的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竹山经营权,实行分利不分山,各县(市、区)对统一管理竹林经营权的给予相应奖励。

二、培育优质竹林资源。将符合条件的竹林培育,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支持竹林开展FSC森林认证,竹山属地林业部门应积极配合跨县域FSC认证工作。支持竹种优化试验基地及规范化母竹繁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笋竹采伐、抚育、引种、杂交等试验与研究,并给予项目支持及补助。

三、提高笋竹采运效率。对集中连片的竹林机耕路支线,各县(市、区)每年给予适当养护费用补助。对竹林单轨运输机建设符合政策要求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组建专业笋竹采伐队伍,推广应用现代化、机械化竹采运装备。鼓励开展原竹安全规范化运输试点。

四、支持笋竹分解点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因需建设”原则,合理设立笋竹分解点,将笋竹物理分解认定为农产品加工,支持笋竹原材粗加工中切段、剖分、拉丝、竹笋剥壳等不产生废气、废水的工艺,涉及使用林地的纳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提升笋竹初加工能力。遵循“适度集中、固定选址、共享利用”原则,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笋竹初级加工小微园(集聚区),简化优化建设审批手续。支持建设单位统一办理环评、安评,支持入驻企业用电独立开户、报装变压器,健全竹粗加工小微园(集聚区)管理标准。

六、做强精深加工专业园。支持笋竹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林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聚集精深加工企业,建设竹成品精深加工园,提升用地效益。支持竹龙头企业担当“链主”,向上游参与物流运输、笋竹初加工、笋竹采伐、竹山经营等环节领域投资建设,带动产业链发展。

七、加强工业设计能力。支持福建省竹木产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对通过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发挥工业设计带动力,举办“中国·海峡”武夷竹产业国际工业设计大赛,给予承办单位相应资金补助。

八、加速竹工机械研发应用。支持国有企业、竹加工机械制造企业、竹产业龙头企业与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林科院、深圳浪尖集团等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对重点竹工机械装备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争取将竹采伐、竹材集运、竹物理初加工等竹山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快“机械换农”“机械换工”“智能减员”。

九、推进竹材研发应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与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竹工程材、竹户外用材、竹缠绕卷材、竹展平材、竹纤维复合材料、竹纤维异型材料、定向重组竹集成材等方面技术研发,开展产业链招商。强化政府示范作用,引导绿色低碳循环消费理念,鼓励政府投建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应用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竹制品,推动“以竹代木”“以竹代塑”“以竹代钢”。

十、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探索建立竹产业重点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赛马”攻关机制,开展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竹业科技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支持竹产业研发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十一、促进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对竹山三剩物在竹叶黄酮提取、竹纤维利用、竹人造板材生产、竹炭生产、竹塑建材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提升竹山收益。支持竹炭企业开展竹炭蒸汽联产和竹醋液在饲料、有机肥等方面综合利用,配套打造竹循环产业园,开展全竹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对开展“炭气一体化”改造的企业或园区给予补助。

十二、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创建福建省竹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制定竹产业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对参与制订或修订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建立“武夷竹”地域品牌,允许经评价合格的企业或产品使用“武夷竹”标识。

十三、打造国际性笋竹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中国竹具工艺城、国际笋产品交易市场(建瓯),集合产业服务中心、交易会展中心、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质量检测中心等线下功能。以现货商品交易为载体,利用“元宇宙”、电子标签、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竹产业全链线上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并开办线上展销会。推进竹材仓储基地和物流体系建设,有效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健全竹材质控和仓储管理标准,实现“买全国、卖全球”。

十四、释放竹文旅产业红利。围绕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支持开发竹观光﹑竹康养、笋美食等产业,加快建设竹博园、竹林漫道、竹林小镇、竹文化公园等设施,打造“竹文化+”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品牌。发挥手工匠人和竹文化非遗传承人作用,开发竹编、竹扇、竹灯、竹雕刻等文创产品,弘扬武夷竹文化。

十五、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安排一定比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整合发改、工信、农业、林业、科技等相关项目资金,对符合补助条款的竹产业项目给予补助。对竹产业发展在土地、人才、用工保障等要素上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保障。将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重点考核内容。

十六、优化金融保险服务。推广竹塑贷、竹林认证贷、“林下经营权证”抵押贷,鼓励开发更多具有竹产业特色的信贷产品,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绿色金融资金池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积极开展竹产业跨境贸易专项担保产品试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争取银行授信资金额度。建立竹林保险机制,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积,开发竹企财产保险险种,降低参保门槛,提高参保率。支持符合条件的竹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债券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引导省级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投向竹产业龙头企业。

十七、强化平台机构合作。支持竹产业协会、学会、商会等民间性组织的发展,加强与国际竹藤组织、中国竹产业协会及竹产业重点地区协会、商会、企业、学者交流合作。支持开展组织参展、行业自律、产业调研、学术交流、认证评审等工作,在推进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十八、扩大竹产业影响力和知名度。举办“中国·武夷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峰会”,打造国际竹产业地标性活动。发挥“中国竹产业协会竹家居与装饰分会”“中国竹工机械产业基地”“全国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国际竹藤中心南方基地”落地效应,擦亮南平竹产业名片。

本通知中奖补政策所涉资金除使用省级以上资金或相关文件明确市级承担以外,均按财政体制承担。如涉资金文件标准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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