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福建省 宁德市
发文字号:
宁政规〔2023〕1号
公布时间:
2023.02.04
实施时间:
2023.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宁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省下达“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一核两廊五轴”发展格局,加速打造“增长极”,建设“四个区”,全方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提升节能减排治理能力,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完成6000吨、450吨、1000吨、2700吨。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围绕我市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铜材料四大主导产业,依托产业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积极延链、补链、拓链,形成产业互补、协作、循环的产业格局,打造绿色低碳的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推进电机电器、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共8家以上。鼓励企业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升级,实施绿色改造。着力提升行业能效水平和污染物减量化,鼓励行业、企业加快绿色低碳工艺革新,开展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以“一县一区、一区多园”为原则,稳步推进开发区和各类工业集中区的整合提升。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入驻工业园区。支持沿海地区(霞浦、福鼎、福安、蕉城)率先建成一批园区改造示范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福安经济开发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推动福安湾坞半岛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福鼎市龙安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组织实施园区改造提升工程包,推动能源系统优化提升和污染综合治理,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建设园区智慧综合能源,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完善合成革、不锈钢下游加工企业等产业集聚和供热需求大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逐步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健全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开展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园区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统筹推动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一批城市排水防涝、雨水调蓄设施,消除城市易涝点,实现50%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4%以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完善绿色交通配套基础设施,积极扩大锂电新能源等清洁能源在交通、港口码头、加油站等领域的应用。推广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指导推动相关航运企业加强受电设施改造,并在靠港时按规定使用岸电,到2025年,按规定需安装船舶受电设施的宁德籍船舶,均安装到位。

  推动运输装备绿色发展,持续推动“电动宁德”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巩固我市公交车100%纯电动化成果。引导鼓励货运企业优先使用电动重卡、网约车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燃油和双燃料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置换为新能源汽车,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发展甩挂运输,鼓励航运企业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船舶,发展大吨位专业化船舶运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船舶运力载重吨较2020年末增长达50%以上。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3.5%。

  积极调整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漳湾港、白马港铁路专业线建设,水路货运量在综合运输体系占比进一步提升,实现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格局。推动宁德临港产业综合物流园、宁德水陆联运中心(二期)、宁德国际物流中心等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建设投产,打造物流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绿色仓储和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加强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广应用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可循环快递箱(盒)、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进邮件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宁德海事局、福州港宁德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3个乡村电气化试点,加快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及海上渔排中的应用;推进渔排作业船舶电动化替代、推广使用热泵技术在食用菌、茶叶等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水禽无水面养殖、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等使用技术,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垃圾处理能力,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促进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20年减少1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利用率达到93%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节能提升工程。贯彻落实《宁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2021—2025)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绿色办公等“十大行动”。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数据中心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应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鼓励公务租赁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公共机构30%以上配备新能源汽车的目标要求。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加速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压实增加自身任务,市属党政机关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95%以上创建任务、到2024年底前100%全市公共机构建成节约型机关,加紧推进超额完成创建目标。

  责任单位: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协作机制,增强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能力。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开展钢铁、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精准减排。全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推进福安、福鼎等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构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持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实施煤改气改造,加快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管道天然气的供气覆盖面。推进煤电大机组综合升级,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落后产能,严格落实新建锅炉准入要求,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果。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55%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加强对钢铁、火电、铸造等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实施以宁德市中心城区和福安市电机、船舶等行业,福鼎、霞浦合成革等相关行业为重点的涉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改造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开展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对我市全域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域内倍量替代。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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