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2005修正)
制定机关:
重庆市
发文字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16号
实施时间:
2001.02.01
时效性:
已被修改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2000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旅游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旅游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