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文化和旅游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政局 国家统计局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税务总局 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环固体〔2021〕114号
实施时间:
2021.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