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海南省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8〕27号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攻坚战的决定,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为做好我省2018-2020年污染水体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治理范围内的主要河流湖库基本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入海河流基本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重点海湾基本达到二类及以上水质。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和提升。  


二、治理范围  

纳入治理范围的水体为城镇内河(湖)、主要河流湖库、入海河流、重点海湾4类共126个,其中包括60个已经开展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  

(一)全省城镇区域、重要旅游景区和人口较多乡镇Ⅳ类及以下水质的91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见附件1)。  

(二)全省主要河流湖库Ⅳ类及以下水质的10个污染水体(见附件2)。  

(三)全省入海河流IV类及以下水体的18个污染水体(见附件3)。  

(四)全省重点海湾三类及以下水质的7个污染水体(见附件4)。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污染源。  

1. 各市县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针对本区域内水体污染治理对象,以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从污染水体以及上游区域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和河道采砂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每一个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要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各市县政府根据水体污染原因,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和湾长制。针对流域、区域、海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湾一策”,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水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具体的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确保治理任务有效落地。制定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  

1. 各市县政府重点打击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各市县政府集中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为目标的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检查持证砂场的作业行为,坚决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采砂行为,对超深、超范围开采的,责令停业整改,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牵头部门:省水务厅;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  

3.各市县政府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泥、油污、餐饮垃圾、动物尸体、船舶废弃物等直接倾倒水体行为。(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4.各市县政府实施治理范围内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专项行动,对非法养殖场坚决实行取缔清拆。对于废水或废弃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至达标排放,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关停。(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  

(三)强化能力建设。  

1. 加快地表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等12个市县,2018年7月前,完成辖区内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和联网(附件6)。(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务厅)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和完善的污水治理体系。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2018-2020年,全省规划建设173个建制镇(含部分农场、林场)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建制镇的污水处理体系;2698个行政村及其自然村、93个国有农场林场(居)属下的连队,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到2020年,所有市县和重点镇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海口市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亚市、儋州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其他市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重点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建设。实现污水与污泥的同步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省水务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1. 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设置全省水环境监测断面,明确具体监测制度,建设全覆盖常态化的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水环境监管。(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务厅)  

2.加强污染源的监管。各市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定期开展水环境整治执法稽查,对治理范围内的排污主体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直排偷排废水、非法采砂、向水体倾倒垃圾、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合法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各市县政府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人口在1000人及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完成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碑定界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标识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依法清理、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设置生态防护带;加强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水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规划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五)实施综合治理阶段。  

1.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实施乡镇(居)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镇、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污水截流、收集管网建设,合理布设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城市内涝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和老旧城区道路改造等统筹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实现雨污分流,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或混排入河(湖)问题,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运行负荷低的“两低”问题,特别是进水浓度低问题。2018年年底前,完成敏感区域内的10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省23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所有治理范围内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见附件5)。(牵头部门: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2.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全面启动污染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和清运工作,以垃圾“日产日清”为工作准则,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规范要求,彻底改变垃圾直接入河(湖)现象,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面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财政厅)  

3.工业污染治理。对于排污不达标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018年年底前,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工业集聚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市县政府全面完成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三区”划定工作,明确禁止养殖区边界范围,2018年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加快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保障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完成全省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治理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或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2018年7月前,各市县政府全面完成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殖区、养殖区划定工作。到2020年,完成对禁止养殖区内所有水产养殖关闭或搬迁。对可改造的分散水产养殖场,按“一场一案”制定整治方案。对连片、集中养殖场,按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建设集中供排水及污染处理设施。强化水产养殖业执法监管,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严格查处未达标排放养殖废水、违法违规用药等行为。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水产养殖尾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5.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全面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到2019年年底,完成退塘还湿(林)10000亩;到2020年,实现所有需要保护的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控。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行为,加大打击破坏湿地资源力度,恢复湿地资源的生态结构与功能。(牵头部门: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规划委)  

6.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治理。针对治理水体周边或上游区域,全面筛选和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秸秆还田,推进增施有机肥。针对主要农业集中种植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槽、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种植区地表径流。加强种植业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推广易降解农膜产品。到2018年年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施5%。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网络。(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7.河道采砂治理。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划定禁采区、可采区,明确禁采期,合理确定河道采砂量、可采范围和采砂点。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或政府组织统一采砂等方式,实施河砂开采。强化河道采砂场日常监管,严禁超深、超范围开采,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大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维护河道采砂秩序。(牵头部门:省水务厅;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  

8.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方案,按污染防治方案内容推进海口(含澄迈马村港区)、三亚、东方、文昌、乐东等5个沿海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到2020年,完成其他船舶改造,经改造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全省港口环境基础设施全部达到建设要求。(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  

9.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实施生态护坡护岸工程、生态河床、生态浮岛、水生植物和水生生物重构、河滨生态湿地构建等生态工程,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强化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植被恢复工作。因地制宜,改进城镇水环境服务功能,结合城镇管理与建设需求,增强其景观、游乐等功能,更好地方便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牵头部门: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本方案是落实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治理范围的进一步拓展。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为此次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工作的总组织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应设立相关的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法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市县政府要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水体治理工作,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水务厅牵头负责全省污染水体治理日常的协调、督导、检查和调度工作。  

(二)加强行业监管,落实部门责任。  

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做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相关牵头工作事项,分解到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部署落实,并加强对市县政府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格局。  

(三)强化日常督查,严格考核问责。  

加强对生态环境目标任务的领导责任考核。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污染水体治理成效进行日常动态督查、年度考核评估和终期考核,对年度水污染治理工作成效较差的市县,约谈相关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整改。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拖沓怠慢,没有按照时序完成污染水体治理目标或落实部门职责的市县政府、部门,将依据《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启动问责。  

(四)加大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省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市县政府等门户网站定期发布纳入治理的污染水体水环境质量状况。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微信、微博等广泛宣传全省水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水环境质量的知晓度。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12345”综合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的作用,引导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  


附件:

1.城镇内河(湖)水质现状和治理目标  

2.主要河流湖库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治理目标  

3.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治理目标  

4.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治理目标  

5.全省提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  

6.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新建水站名单        


附件1                           

城镇内河(湖)水体水质现状和治理目标

序号

市县名称

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2017年

2020年

完成时间

备注

水质现状

水质目标

1

海口市

海甸溪

四二四医院*

劣四类

三类

2018年


2

海口市

美舍河

美舍河3号桥*

2018年


3

海口市

五源河

五源河出海口*

2018年


4

海口市

大同沟

大同沟*

2018年


5

海口市

龙昆沟

龙昆沟*

2018年


6

海口市

电力沟

电力沟入海口*

2018年


7

海口市

龙珠沟

龙珠沟入海口*

2018年


8

海口市

鸭尾溪

海达路*

2018年


9

海口市

白沙河

海达路*

2018年


10

海口市

海甸溪

海上都小区*

2018年


11

海口市

秀英沟

二十七小*

2018年


12

海口市

响水河

铁桥村*

2018年


13

海口市

红城湖

红城湖*

2018年


14

海口市

东西湖

东西湖*

2018年


15

海口市

金牛湖

金牛湖*

2018年


16

海口市

工业水库

工业水库*

2018年


17

海口市

东坡湖

东坡湖*

2018年


18

海口市

丘海湖

丘海湖*

2018年


19

海口市

白水塘

白水塘

2020年


20

海口市

板桥溪

板桥溪

2020年


21

海口市

道客沟

道客沟

2020年


22

海口市

东崩潭

东崩潭

2020年


23

海口市

西崩潭

西崩潭

2020年


24

海口市

河口溪

河口溪

2020年


25

海口市

沙坡水库

沙坡水库

2020年


26

海口市

山内溪

山内溪

2020年


27

海口市

外沙河

海甸五东路

2020年


28

海口市

万绿园人工湖

万绿园人工湖

2020年


29

海口市

仙月仙河

大群村

2020年


30

海口市

福创溪

福店村

2020年


31

三亚市

三亚东河

临春桥*

劣四类

四类

2018年

属于感潮河断面  

白鹭公园西边小桥*

劣四类

三类

2018年

属于感潮河断面

潮见桥*

劣四类

三类

2018年

属于感潮河断面

32

三亚市

三亚西河

月川桥*

劣四类

四类

2018年

属于感潮河断面

三亚大桥*

劣四类

三类

2018年

属于感潮河断面

33

三亚市

藤桥西河

藤桥西河大桥*

2018年

属于感潮河断面

34

三亚市

青梅港

龙海路小桥(腾飞小学)*

劣四类

四类

2018年


35

三亚市

白水溪

白水桥*

2018年


36

三亚市

大茅河

安罗桥(大茅河入海口)*

劣四类

三类

2018年

属于感潮河断面

37

三亚市

桃源河

桃源路*

2018年


38

三亚市

马岭沟

马岭*

2018年


39

三亚市

冲会河

冲会河*

2018年


40

三亚市

烧旗沟

烧旗沟*

劣四类

四类

2018年


41

三亚市

鸭仔塘溪

鸭仔塘村*

2020年

提升水质目标,《三年行动方案》中2018年目标为Ⅴ类

42

三亚市

盐灶溪

盐灶大桥*

劣四类

四类

2018年


43

三亚市

漳波河

波浪桥*

2018年


44

三亚市

腊尾水库

腊尾水库*

2018年


45

三亚市

鸭仔塘水库

鸭仔塘水库*

2018年


46

三亚市

坡顶水库

坡顶水库

2020年


47

三亚市

红土坎塘

红土坎塘

V

2020年


48

儋州市

南茶河

东干村*

2018年


49

儋州市

白马井溪

白马井镇恒大金碧天下

2020年


50

儋州市

大江河

排浦镇南坡地林场

2020年


51

五指山市

太平小溪

冲山一桥*

2020年

提升水质目标,《三年行动方案》中2018年目标为Ⅴ类

52

五指山市

阿陀岭小溪

冲山二桥*

2020年

提升水质目标,《三年行动方案》中2018年目标为Ⅳ类

53

万宁市

万城干渠(一分渠)

万禾花苑(一分渠)*

2018年


54

万宁市

三分渠

乐善村(三分渠)*

2018年


万城镇市食品厂

2020年


55

万宁市

流溪沟

万城镇新村

2020年


56

文昌市

文清河

堂福村*

2018年


57

文昌市

文昌河

人民桥*

2018年


58

文昌市

港尾沟

清澜一小*

2018年


59

文昌市

霞洞水库

霞洞水库*

2018年


60

文昌市

铺前河

铺前镇佳港村口

2020年


61

文昌市

石壁河

会文镇烟墩桥

2020年


62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

营盘溪

琼中中学*

2020年

提升水质目标,《三年行动方案》中2018年目标为Ⅳ类

63

琼海市

塔洋河

礼部村*

2020年

提升水质目标,《三年行动方案》中2018年目标为Ⅴ类

64

琼海市

双沟溪

大春坡桥*

2018年


嘉积中学分校*

2018年


65

东方市

罗带河

罗带桥*

2018年


66

东方市

北黎河

八所镇北黎南水坝

2020年


67

乐东黎族自治

南丰溪

番豆村

2018年


68

乐东黎族自治

佛罗溪

佛罗镇求雨村

2020年


69

 

临高县

文澜江

龙力村(临高二中大桥)*

2018年

力争提升水质目标为Ⅳ类,完成时间为2020年

1号桥

2020年


70

陵水黎族自治

溪仔河

椰林镇*

2018年

力争提升水质目标为Ⅲ类,完成时间为2020年

71

陵水黎族自治

小溪

勤丰*

2018年


72

陵水黎族自治

长水洋大排沟

椰林镇长水洋大排沟

2020年


73

陵水黎族自治

港坡河

光坡镇港坡河口

2020年


74

陵水黎族自治

曲港河

新村镇曲港河口

2020年


75

白沙黎族自治

中队小溪

中队小桥*

2018年


76

白沙黎族自治

查苗溪

七坊镇查苗溪

2020年


77

白沙黎族自治

金波小溪

金波乡金波小溪

2020年


7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

保亭西河

七仙一桥*

2020年

提升水质目标,《三年行动方案》中2018年目标为Ⅴ类

79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

保亭河

抄茂桥下游(抄茂桥)*

2020年

提升水质目标,《三年行动方案》中2018年目标为Ⅴ类

80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

藤桥东河

响水镇响水桥

2020年


81

昌江黎族自治

东海河

儋州街*

2018年


82

昌江黎族自治

保梅河

银河宾馆下游(银河宾馆)*

2018年


83

昌江黎族自治

三联村河

海尾镇梧高村

2020年


84

澄迈县

黄龙岭小溪

头下村*

2020年

提升水质目标,《三年行动方案》中2018年目标为Ⅳ类

85

澄迈县

美伦河

老城镇美仑河断面

2020年


86

澄迈县

玉堂河

老城镇开发区北一环路

2020年


87

定安县

白沙溪

见龙大道*

2018年


88

定安县

潭榄溪

潭榄桥*

2018年

力争提升水质目标为Ⅳ类,完成时间为2020年

89

定安县

温村水

雷鸣镇三美桥

2020年


90

屯昌县

吉安河

红花桥(屯昌中学)*

2018年


91

屯昌县

文赞水库

文赞水库*

2018年


 

说明:1、带“*”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74号)(表中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中已确定的重点治理的水体,这部分水体的水质目标、治理完成时间,按照琼府201574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对《三年行动方案》中的8个水质现状(2017年)已达到优良水质的水体,提升了水质治理目标,提升水质目标的原则消除污染水体,提升水质目标完成时间为2020年。

附件2

                       主要河流湖库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治理目标

序号

市县名称

河流名称

断面(点位)名称

2017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完成时间

备注

1

儋州市

春江

春江河口

2020

提升水质目标,省水十条水质目标为Ⅳ类  

2

文昌市

湖山水库

湖山水库出口

2020


3

文昌市

文昌河

水涯新区

2020

力争提升水质目标为Ⅲ类

4

文昌市

文教河

坡柳水闸

2020

力争提升水质目标为Ⅲ类

5

文昌市

珠溪河

珠溪河河口

2020


6

琼海市

塔洋河

田头桥

2020


7

万宁市

东山河

后山村

2020

提升水质目标,国家和省水十条水质目标为Ⅳ类

8

东方市

高坡岭水库

高坡岭水库出口

2020

力争提升水质目标为Ⅲ类

9

东方市

罗带河

罗带铁路桥

2020

力争提升水质目标为Ⅲ类

10

白沙黎族自治

珠碧江水库

珠碧江水库出口

2020

提升水质目标,省水十条水质目标为Ⅳ类

说明:春江河口、后山村、珠碧江水库出口3个断面2017年部分月份水质为Ⅳ类。

 

 

 

 

附件3  

                     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治理目标

序号

市县名称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2017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完成时间

1

海口市

历上溪

灵山镇大昌村委夏宅村

2020

2

海口市

荣山河

荣山乡

2020

3

海口市

罗雅河

罗雅河入海口

2020

4

三亚市

亚龙溪

亚龙湾路桥

2020

5

儋州市

文青河

504县道处

2020

6

文昌市

宝陵河

龙楼镇宝陵村宝陵水闸

2020

7

文昌市

木兰河

铺前镇青龙村

2020

8

文昌市

田头小溪

翁田镇田头村高速路桥

2020

9

文昌市

竹湖村河

会文镇

 

2020

10

琼海市

沙荖溪

长坡镇沙荖桥(灵文加线断面)

2020

11

琼海市

岭边沟

长坡镇龙湾村

2020年

12

万宁市

东山河

东山桥

2020

13

东方市

北沟河

感城镇入学村帮沟桥断面

2020

14

陵水黎族自治

英州河

英州河口

2020

15

澄迈县

美浪河

美浪河

IV

2020

16

临高县

马袅河

抱堂村

2020

17

昌江黎族自治

沙地河

海尾镇沙地村

2020

18

乐东黎族自治

抱套河

九所镇龙栖湾村

2020

 

附件4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治理目标

序号

市县名称

治理水体名称(监测站点)

2017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完成时间

备注

1

海口市

东寨红树林

四类

二类

2020


2

三亚市

崖州养殖区

二类

二类

2020

2017年丰水期水质为四类 

3

三亚市

三亚港

一类

二类

2020年

2017年丰水期水质为三类

4

儋州市

新英湾养殖区

二类

一类

2020

国家水十条水质目标为一类

5

文昌市

清澜港

二类

二类

2020

2017年丰水期水质为四类

6

文昌市

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

三类

一类

2020


7

万宁市

小海

四类

二类

2020


说明:崖州养殖区、新英湾养殖区、清澜港近岸海域监测站点2017年丰水期水质为四类。

 

 

 

 

 

附件5

                           全省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

序号

市县

项目名称

现排放标准

改造提标

标准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海口市

海口市白沙门一期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海口市政府

2018年底前

2

海口市

海口市白沙门二期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海口市政府

2018年底前

3

海口市

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海口市政府

2018年底前

4

海口市

海口市云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海口市政府

2018年底前

5

海口市

海口市龙塘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海口市政府

2018年底前

6

海口市

海口市金牛湖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海口市政府

2020年底前

7

儋州市

儋州市污水处理一厂

一级B

一级A

儋州市政府

2018年底前

8

儋州市

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

一级B

一级A

儋州市政府

2018年底前

9

琼海市

琼海市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琼海市政府

2018年底前

10

五指山市

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五指山市政府

2018年底前

11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

琼中县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

政府

2018年底前

12

屯昌县

屯昌县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屯昌县政府

2020年底前

13

文昌市

文昌市文城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文昌市政府

2020年底前

14

文昌市

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文昌市政府

2020年底前

15

万宁市

万宁市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万宁市政府

2020年底前

16

东方市

东方市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东方市政府

2020年底前

17

澄迈县

澄迈老城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澄迈县政府

2020年底前

18

临高县

临高县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临高县政府

2020年底前

19

乐东黎族自治

乐东县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

2020年底前

20

陵水黎族自治

陵水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2020年底前

21

洋浦经济开发区

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底前

22

昌江黎族自治

昌江县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2020年底前

23

临高县

新盈污水处理厂

一级B

一级A

临高县政府

2020年底前

备注: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或一级B标准。

 


附件6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新建水站名单

序号

所在河流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承担新建水站前期建设任务的市县

1

南渡江

后黎村

评价、考核、排名

海口市

2

南渡江

儒房

评价、考核、排名、入海控制

海口市

3

演州河

演州河河口

入海控制

海口市

4

三亚河

妙林

评价、考核、排名

三亚市

5

藤桥河

藤桥河大桥

入海控制

三亚市

6

宁远河

崖城大桥

入海控制

三亚市

7

北门江

中和桥

入海控制

儋州市

8

珠碧江

上村桥

入海控制

儋州市

9

文昌河

农垦橡胶所一队

评价、考核、排名

文昌市

10

文教河

坡柳水闸

入海控制

文昌市

11

文昌河

水涯新区

入海控制

文昌市

12

万泉河

龙江

评价、考核、排名

琼海市

13

大边河

溪仔村

评价、考核、排名

琼海市

14

九曲江

羊头外村桥

入海控制

琼海市

15

太阳河

分洪桥

入海控制

万宁市

16

龙首河

和乐桥

入海控制

万宁市

17

龙尾河

后安桥

入海控制

万宁市

18

东山河

后山村

入海控制

万宁市

19

陵水河

群英大坝

评价、考核、排名

陵水黎族自治

20

陵水河

大溪村

入海控制

陵水黎族自治

21

昌化江

乐中

评价、考核、排名

乐东黎族自治

22

昌化江

跨界桥

评价、考核、排名

乐东黎族自治

23

望楼河

乐罗

入海控制

乐东黎族自治

24

罗带河

罗带铁路桥

入海控制

东方市

25

石碌河

叉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昌江黎族自治

26

南渡江

山口

评价、考核、排名

澄迈县

27

文澜江

白仞滩电站

入海控制

临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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