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2〕6号
省粮储局,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交通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1〕107号)
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按照《福建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质量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二、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三)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有关政策标准,加强节约减损管理,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大力推广绿色、有机农产品。把节粮减损、文明用餐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及行业规范,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理念。督促餐饮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主动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餐后打包等服务。推动全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开展绿色食堂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就餐行动,杜绝餐饮浪费。加强会议、接待、培训等活动用餐管理,深入实施“光盘行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落实。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粮储局、机关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绿色衣着消费。推广应用绿色制衣装备技术,提高绿色纤维循环利用和原料占比,提供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服装。鼓励全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采购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服、工装和校服。引导消费者按需合理适度购买衣物,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正规途径向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依法捐赠旧衣物。支持企业和居民小区合理布局旧衣物回收点。(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民政厅、住建厅、商务厅、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广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提升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加氢站、交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车用LNG发展。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在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打造安全、畅通、舒适、宜人的绿色出行系统。推动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绿色用品消费。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家电,通过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减少非必要耗能、参与电网调峰。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立绿色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智能家电下乡行动,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居等产品。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贸易,增加绿色低碳产品进口。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实施减色印刷,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商品包装循环利用水平,逐步推动实现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化。(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文旅领域绿色消费。引导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型展台、展具和展装,加强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在灯光舞美领域应用,大幅降低活动现场声光电和物品的污染、消耗。完善机场、车站、码头等游客集聚区域与重点景区景点交通转换条件,推进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建设,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融入景区运营,实现景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加强绿色旅游消费公益宣传,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激发绿色电力消费潜力。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电网公司定期发布新能源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优化用能时序,探索在保供能力许可范围内对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较高用户予以优先保障。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使用电子政务及网络视频,精简会议,严格控制文件印发数量,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加强办公设备运行管理,减少办公设备运行时间。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机关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支撑
(十一)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生产、使用。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研发应用,提升餐饮、居住、交通、物流和商品生产等重点领域智慧化水平和运行效率。(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产供销全链条衔接畅通。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绿色创新和转型,带动上游供应商和服务商生产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下游企业、商户和居民自觉开展绿色采购。鼓励国有企业率先组织实施绿色供应链转型。(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积极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促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推广可循环包装产品。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大力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闲置资源盘活共享。有序发展出行、住宿、货运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共享交换。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扩大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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