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省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爱国卫生工作始终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将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具体行动,有力推动了全省各族群众文明卫生素质的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身心健康需求,赢得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影响健康的因素日益复杂、城镇卫生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水平不高、部分基层爱国卫生组织软弱涣散、爱国卫生队伍参差不齐等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卫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方针,以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病媒生物防制为载体,以卫生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全民健康教育为主线,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遏制传染病流行,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建设健康云南。

(二)基本原则。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全民动员、依法治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科学指导、整体推进。

(三)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全省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比例提高到5%,消除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空白”州市。

——全省建成国家健康城市1—3个,填补全省健康城市“空白”。

——全省农村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到70% 。

——全省建制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行政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整治农村垃圾污水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环节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行政村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比例。交通便利地区采取“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偏远地区采取灵活的就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模式,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便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省农业厅牵头)

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省水利厅牵头)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要求,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管控,狠抓颗粒物尤其是可吸入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二)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监测检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着力配套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净化和消毒设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配合)

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州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40项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省卫生计生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进一步加快农村改厕步伐

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流行。农村新建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村居民使用卫生厕所。加强改厕适宜技术培训,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健全完善“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的卫生厕所长效管理机制。(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爱卫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农业厅配合)

(四)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预防控制,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开展“除四害”先进城区达标创建活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配合)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内涵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和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县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品牌。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建设体育步道、体育主题公园等公共体育场所,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积极组织青少年进行体育活动,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运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新闻办、体育局、教育厅,省总工会配合)

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研究改进烟盒健康警语和标识,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六)加快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创建步伐

各级政府要将卫生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政府挂帅、部门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工作办法,完善评价体系,对卫生城镇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的创卫思路,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有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紧密结合深化医改,不断优化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广泛开展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活动,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到2020年全省消除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空白”州市,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省城市总数的40%,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数量提高到全省县城(乡镇)总数的5%;建成国家健康城市1—3个,填补全省健康城市“空白”。(省爱卫办牵头;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运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爱卫办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经费、办公条件等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有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要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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